文/梧桐小新
近日,連續有2家券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保薦、持續督導/獨立財務顧問等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一、東北證券在豫金剛石定增項目中未勤勉盡責
2月6日晚,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執行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剛石,已退市)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東北證券立案。
豫金剛石成立於2004年12月,主要產品為人造金剛石。2016年11月,豫金剛石進行非公開發行,東北證券是該項目的保薦機構。此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45.8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45.68億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5.27億元,新增資本公積40.40億元。
但在2020年4月,豫金剛石因業績「變臉」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進行立案調查。2020年12月,證監會通報案件調查情況,豫金剛石涉嫌重大財務造假,2016年至2019年財務信息披露嚴重不實。一是連續三年累計虛增利潤數億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40億餘元。調查還發現,在上述期間,實際控制人累計占用上市公司資金23億餘元。
2021年8月,豫金剛石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豫金剛石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郭留希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被予以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2022年5月,豫金剛石發布公告稱,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東北證券的前身為吉林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據2022年度業績預告,東北證券預計在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50.81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2.05%;實現歸屬2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30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85.8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為784.98億元,較年初減少2.0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180.42億元,較年初減少0.02%,主要是本年度支付現金分紅款所致。
二、東海證券在*ST金洲重大資產重組中未勤勉盡責
2月7日,東海證券發布公告表示於2月6日收到證券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金洲,000587)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東海證券立案。
*ST金洲主營業務為貴金屬首飾、珠寶玉器、工藝美術品的加工與銷售。2015年2月,*ST金洲停牌籌劃重大事項,東海證券是該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6月,*ST金洲披露,擬通過發行股份與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東合計持有的豐匯租賃有限公司(豐匯租賃)90%的股權,交易對價為59.499億元,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1月,豐匯租賃90%股權變更登記至*ST金洲名下。
2022年11月,*ST金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ST金洲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豐匯租賃的關聯交易。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對*ST金洲、豐匯租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目前*ST金洲已瀕臨退市。2023年2月2日晚,*ST金洲發布公告表示,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的交易類退市規定。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起(周五)開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東海證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證券,於2015年7月登陸新三板。2022年,東海證券預計實現營業收入13.90億元,同比增長28.93%;實現凈利潤1.06億元,同比下降31.02%。
附: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92023014號)。因公司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公司相關信息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一、基本情況
相關文書的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92023015號)
收到日期:2023年2月6日
生效日期:2023年2月6日
作出主體: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措施類別:立案調查
涉嫌違法違規主體及任職情況:
涉嫌違法違規事項類別:
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
二、主要內容
(一)涉嫌違法違規事實:
2023年2月6日,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92023015號)。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的影響:
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二)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
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定。目前公司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兌付,未發生違約情況。上述事項目前對公司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未產生重大影響。
(三)不存在因本次處理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四、應對措施或整改情況
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92023015號)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