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記者閆書敏報道:8月27日,記者從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辰鵬等17人和原同亮等24人兩起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兩起案件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李辰鵬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串通投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罪一案一審時法院審理查明,李辰鵬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有組織地通過操控破壞村支兩委換屆選舉、把持控制雲東村基層政權,以達到順利承攬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賄、串通投標等方式承攬雲東村「戶戶通」、高良村居民住房建設、科興煤業鑽溝石牆、管寨村土地整理等31項工程,非法獲利1510餘萬元;非法高利放貸,並以暴力、拘禁、威脅等方式索債,非法獲利509餘萬元;通過操縱、經營賭場等方式大肆斂財,賭資達130餘萬元,非法獲取經濟利益。以被告人李辰鵬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雲東村等地稱霸一方,給該地區群眾產生了心理威懾與恐懼,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破壞了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原同亮等2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一審時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原同亮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在討要高利貸過程中,採取電話滋擾、噴漆、貼大字報、跟蹤、毆打等方式恐嚇、威脅被害人;強迫被害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交易房產,強占被害人房屋,敲詐勒索被害人其他財產;長期在被害人家中吃住,更換被害人門鎖,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極端手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宣判後,兩起案件中均有被告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最終,兩起案件經晉城中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各被告人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