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分手三年,通過相親重逢,重逢當天我倆就領了結婚證

2019-11-22     木子李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讀者來信:

木子李:

三年前,因為一次激烈的爭吵,我和女友分手了。當時,雙方都比較年輕,事後都不願意服軟,所以,這段感情就暫時擱淺了。

隨後,從朋友那裡聽來的消息,女友和別的男生在一起了,導致我對這段感情徹底死心。

之後,我也接觸過幾個女生,或心裡依然住著女友,或接觸的女生都沒能讓我心動,所以,我並沒有再正兒八經談戀愛。

幾天前,父母給我介紹了一個相親對象,讓我去和對方見面,其實,我對此並不抱任何希望,只是無聊且父母把對方誇得天花亂墜,所以,就去和對方見面了。

沒想到,相親對象竟然是我女友。

那天,我們說了很多心裡話,且發現,彼此之間的感情並沒有因為時間而消減,反倒更加覺得彼此重要了。

當天,我們做了一個非常瘋狂的決定:把結婚證給領了。

還有一個多月,我們就要籌辦婚禮了。

沒想到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我倆在一起了。

可能,這就是緣分吧。

木子李編後語:

每個人都曾有過前任,在某個時刻,或因為想念這個人,會想起彼此之間的點滴經歷;或因為那段經歷在生命中較為重要,導致會想起這個人。

這時候,腦海里或許會出現很多假如:有人願意時光倒流,和前任重歸於好;有人會感恩前任,教會了自己該如何和現任相處。

說白了:愛著,就覺得對方最好;不愛了,甚至都害怕被對方打擾。

你倆繞了一大圈,最終又走到了一起,或你們壓根就沒有忘記過對方;或有了和另外的異性接觸的比較,還是覺得彼此在一起最好。

現在,你們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了,希望你們能珍惜失而復得的緣分。

結婚之後,依然會遇到為生活瑣事爭吵的場景,希望你們能為愛讓步、為愛服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efAkG4BMH2_cNUgFON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