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貨上市時間越來越近

2019-08-28     中國石油和化工

8月27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理事長李正強在2019機構大宗商品衍生品論壇上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將加快推進新品種新工具建設步伐,豐富產品供給。將加快推進苯乙烯等期貨品種上市。

近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布通知,就苯乙烯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徵求意見建議。隨著苯乙烯上市前期準備工作按部就班的進行,苯乙烯期貨上市的時間也越來越近。

根據大商所此次公布的合約內容及業務細則徵求意見稿,苯乙烯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月份為1至12月,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和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保證金體系:苯乙烯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在一般情況下,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交易日之後保證金分別為20%和10%。苯乙烯期貨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交割單位為5噸,適用期貨轉現貨、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等方式。從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客戶可申請滾動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須以交割履約,同一客戶號買賣持倉相對應部分的持倉視為自動平倉,不予辦理交割,平倉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

大商所在GB/T 3915-2011《工業用苯乙烯》的基礎上,制定了業務細則中的《大連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質量標準(F/DCE EB001-2019》。通過企業調研以及現貨抽樣檢驗結果,在國標原有8項指標為基礎,添加硫含量指標,用於區苯乙烯工藝來源,保證大多數客戶的利益和使用。

限倉制度:自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14個交易日期間,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小於或等於12萬手,則持倉限額為1.2萬手;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大於12萬手,則持倉限額為單邊持倉量的10%。苯乙烯期貨在交割月份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的設置參考了現貨生產、消費及貿易企業的月均規模等情況,同時也考慮到苯乙烯品種價格影響因素多、波動幅度大,為嚴防逼倉風險,採用從嚴限倉的原則,將苯乙烯期貨交割月份限倉數額設置為1000手,摺合現貨5000噸。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苯乙烯期貨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15個交易日至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持倉限額均限定為交割月份的2倍,即為2000手。此外,苯乙烯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的最後交割日之前(含當日)必須進行註銷。

交割區域:大商所擬以江蘇、浙江、上海等地為基準交割地,廣東、福建為非基準交割地,升貼水設置為0元/噸。交割倉庫選擇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費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儲企業,在交割區域內符合條件的現貨企業現在可以申請交割廠庫。具體條件及申報材料參照《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資格審核工作辦法》。

據了解,由於苯乙烯屬於危險化學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買賣雙方的資質要求,大商所擬規定不具備苯乙烯現貨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的客戶不允許參與交割。在實際執行中,要求會員單位在合約交割月前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前,完成各自客戶的危化品相關許可證信息(許可證編號及有效期限)錄入電子倉單系統並及時更新,對無證或證書不在有效期的客戶強行平倉。進入交割月後,無證或證書不在有效期的客戶被配對後,交易所將罰沒其20%的貨款作為對方的補償金,雙方都無證或證書不在有效期,各扣罰20%貨款,不再支付給對方,同時終止交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OXr12wBJleJMoPMro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