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男子覬覦女友家產,將其埋屍古井10年,找到時已成白骨

2022-06-14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8年安徽男子覬覦女友家產,將其埋屍古井10年,找到時已成白骨

2008年11月,江蘇省常州市一個姓王的男子前往公安局報案,稱自己的妹妹王某跟其男友楊某葉一起失蹤了。一對情侶突然雙雙失蹤,這還是有點不正常的,如果是年紀比較小的還能以私奔解釋。可王某跟楊某葉這年紀,以及家庭情況來看,怎麼也不可能玩這種小孩子的把戲。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了越來越多的疑點,這起失蹤案的背後一定另有玄機!

四十多歲的王某離過一次婚,離婚時從前夫那兒拿到了數十萬元的分手費和房產,這些保證了她的生活質量。至少不需要為生計四處奔波,唯一的不足就是感情空虛,碰上楊某葉後是一見鍾情。楊某葉自稱家裡條件不錯,哄得王某以為自己馬上就要嫁入豪門,成為富太太了。實際上,從楊某葉的一系列行為來看,老王認為這都是他給妹妹編造的騙局。

說是常州本地人,卻無房無車,看起來還像是個無業游民。除去女友,就沒見有什麼人跟他走得近,自從他倆在一起那是把王某安穩富裕的生活攪得一塌糊塗。楊某葉沒有正經工作不說,在一起之後還搬進了王某家,並開始找各種藉口向王某要錢。說自己想要買個別墅還差點錢,哄騙王某賣掉一套房子,又將王某父親的醫保卡花光了。

還拿著假煙充當禮品送給老王,這擺明了人品不行啊,所以老王是極力反對兩人在一起。奈何楊某葉不知道給王某灌了什麼迷魂湯,她對楊某葉深信不疑,老王認為會不會是他將自己妹妹騙走了。可警方調查卻發現事情沒這麼簡單,首先周圍鄰居表示,兩人失蹤前一天曾在家發生過激烈的爭吵。

爭吵間似乎提到了房子、錢之類的問題,如果說是因為房子、錢問題激烈爭吵,王某可能已經看穿了楊某葉的真面目。這種情況下失蹤,那王某的安全就不好說了,撕破臉後楊某葉搞不好惱羞成怒傷害王某。其次警方發現楊某葉這個人就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他用的所有身份信息都是假的,壓根不叫楊某葉。

而是楊某,楊某不僅不是常州本地人、富豪,還是個在逃通緝犯。他是安徽臨泉人,2006年6月,租了輛桑塔納到合肥。結果到了合肥之後,楊某灌醉了車主,偷拿鑰匙把車給開走了。一路開到金壇,偽造了車主的身份證複印件,以2.5萬元將車抵押給一輛車行。車主醒後報警,違反他人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所有。

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構成盜竊罪,數額三萬以下為數額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若是落網,他將面臨刑罰,可是楊某隱姓埋名逃了。如果不是因為這一次王某的失蹤、老王的報案,警方順藤摸瓜調查,恐怕還得好一陣才能找到他。

有劣跡前科的在逃犯,精心編造出來的謊言,警方懷疑王某很可能已經遇害了。只是不知道屍體在哪兒,要想知道王某的具體下落,還是得找到楊某。可惜的是受限於科學技術,當時的監控、大數據又不普及,楊某這一逃就跟人間蒸發一般。不過警方始終未忘記這起案件,2018年7月有了線索,逃回老家的他被當地派出所抓了個正著。

沒有證據就只能以盜竊罪起訴,楊某自然是不肯供述自己的罪行,警方只好詐他一下。謊稱已經找到了屍體,楊某一聽就慌了,語無倫次的說:「我,我沒有殺她,我只是參與了拋屍。」這簡直是不打自招,幾經審理,楊某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並指認拋屍地點。楊某通過偽造富豪身份接近王某,但這身份總有被拆穿的一天,王某多次找他要房款不得就意識到了。

兩人大吵一架,王某稱自己不僅要跟他分手,還要報警。楊某跟她在一起,就是衝著她的家產,如今沒有騙完就分手怎麼甘心?而且,如果報警,那他以前的罪行不就暴露了?由此起了殺心,男女體力懸殊,王某怎麼是他的對手。殘忍殺害王某後,楊某又買來工具將屍體肢解,用蛇皮袋包裝好再拋入市郊一口廢棄井中。

時隔十年,那塊曾經荒涼的地方,已經成了繁華熱鬧的新城區。費了好一番力氣,才算是找到當年的井,最終挖出了消失十年之久的王某。此時的她已經變成了一堆白骨,老王傷心不已,沒想到以為的失蹤是死亡。生命是行使所有權利的基礎和前提,失去了生命就生命都沒有了,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

任何公民都依法享有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楊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於圖財這樣卑劣的目的殺人,以極端殘忍手段殺人,楊某犯罪情節十分惡劣。

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很大,此案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但相信他會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49746e094b74efaa25a5e90e3865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