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屏跑腿|11月9日截止!昆明書林花園小區火災財產損失申報工作已啟動

2024-11-05     開屏新聞

11月2日早晨7點半左右,昆明書林街書林花園小區內的一處車棚突然起火,20多輛電動自行車被燒毀,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記者5日回訪現場,據看守電動車的人員介紹,起火點源自一輛電動車的充電器。去年,該看守人員已提醒過電動車車主,充電器溫度過高,勿再使用,但卻無果。與此同時,在現場一些牆壁上貼有一份落款為雲南中正鑑定評估公司11月2日貼出的公告。該公告顯示,按照相關法規,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材料及燒損財產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收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9日,逾期未進行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看車人:

火災起因源自充電器

記者走訪時看到,書林街書林花園2棟2單元旁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目前處於封禁狀態,出入口的大門緊鎖,外圍拉有警戒線。大門外,停放著一輛燒得只剩下框架的殘損電動車。鐵絲網圍欄內,10多輛電動車擺放於此,大部分都燒得只剩下框架,停車棚棚頂的鐵架也已塌陷。

對這場火災,負責看守車棚的一名男子表示,起火車輛是3棟一位業主的,具體住址不詳。去年3月份,看守車棚的男子就和這位業主說過,他使用的充電器一用就發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當時我還拔過他的充電器,為此我們還發生過口角。」看守車棚的男子說。

「11月2日早上7時20分,我發現車棚里有股異味,就過來查看,當時充電器已經熔化在後備箱上,於是我趕緊將電閘關閉,火勢卻越來越大。」看守車棚的男子表示,首先著火的這輛電動車旁還停放了一輛蓋著風衣的電動車,結果也被引燃。當時很快就有消防車趕到,但進不了小區,最後只能通過將消防水管鋪設到停車棚邊進行滅火。

財產損失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9日

記者在現場看到,就在此次火災發生前的10月21日,書林街社區居民委員會還發布過相關《通知》,請業主配合電動車充電「飛線」治理。11月3日,該社區又發出《關於禁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溫馨提示》,當中提到:使用電動車前請對電動車電器線路做好檢查,並定期對車輛做好維護;要經常檢查充電線路和插座、避免線路老化、腐損短路、接觸不良等引發火災。

與此同時,現場一份11月2日發布的公告指出,昆明市西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已委託雲南中正鑑定評估有限公司對此次火災內所有當事人直接財產損失進行價格鑑證評估,並出具《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價格鑑定意見書》,記者從中獲悉,火災事故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雲南中正鑑定評估有限公司進行燒損財產現場勘驗及燒損財產證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火災事故當事人應按照昆明市西山區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價值,提供損失財產有效證明材料;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7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材料及燒損財產相關證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9日,逾期未進行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隨後,記者聯繫該公司工作人員林先生,對方表示,已接到一些業主的申報,具體受損金額要等申報截止後才能知曉。

燒毀20多輛電動車誰來賠付?

據相關統計,此次火災共燒毀了20多輛電動車。對此,雲南中正鑑定評估公司已在開展財產損失申報。那麼等申報結束後,這些損失該找誰賠付?由誰來判定火險責任?燒毀20多輛電動車,除了民事責任,是否還需承擔其他責任?

對此,八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發生後,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並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若過失引起火災達到上述標準的,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追訴,車主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此外,若此次火災為某一業主的充電器起火導致,且經車輛看守人員提醒後仍執意使用,該業主在此次火災中存在過錯,因其過錯行為導致其他業主20多輛電動自行車被燒毀,造成其他業主的民事權益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業主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後賠償其他業主的全部損失。

劉艷表示,作為電動車的使用者,購買電動車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為後期可能因損壞產生的賠償保留權利。在日常使用中,應嚴格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車輛和充電器,定期檢修維護車輛性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如因電動車使用不當導致失火,致使他人人身財物受損,則該電動車使用人可能會面臨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那麼,除了上述這位業主的賠償,居民的電動車損失是否還有其他賠償訴求途徑?對此,劉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電動自行車著火是電池等自身缺陷或質量問題導致的,受害者可以向電動車的生產商或者銷售商要求賠償。此外,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責任人,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否則,在火災事故發生時,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主要賠償責任主體非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沒有及時勸阻違規停放、充電的車主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物業也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如果車主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購買了車輛自燃損失保險,發生車輛自燃後,保險公司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旁邊小區私拉飛線十分普遍

書林花園竣工於1996年,是老舊小區。小區內有兩個電動車停車棚,此次著火的為其中最大一個。由於這個停車棚處於封閉狀態,業主只能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棚外。

有業主表示,之前還有業主私拉飛線,在一樓處充電。此次火災發生後,這些飛線已被清理。但記者走訪旁邊小區卻看到,儘管社區已發布了溫馨提示,嚴禁私拉飛線,但私拉飛線的情況仍非常普遍。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書林街片區的改造實際上早在2009年8月就已開始,當時項目規劃範圍為盤龍江以西,市委、市總工會以南,東寺街以東,環城南路以北,共278畝。其中,新玉龍鞋城、東玉花園、雲辰花園等建築將被保留。2012年10月,占地面積約278畝的書林街南段進入征拆階段,昆三中、書林一小也分別搬遷至別處。隨後幾年裡,書林街南段的改造取得一定成果,錦尚華庭以及原橡膠廠原址改造為彩雲里。2015年12月,昆明市玉帶河和書林街片區拆遷改造指揮部發布了項目土地一級開發整理的前期招標公告,據當時招標公告,玉帶河公園及書林街片區改造項目規劃用地面積約521畝。但這次招標由於報名人數不足3家,最終以流標而告終,且流拍後項目拆遷指揮部並未發布相關招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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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的規範使用事關市民人身安全。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記者也就此走訪了昆明市場,了解電動車銷售的相應情況。有商家表示,新舊政策更替期,門店的確有不少存貨。為了應變,已通過借用親朋好友身份證的方式,提前為庫存電動車辦理了落戶手續。如有顧客購買電動車,將通過轉移登記的方式進行售賣,也就是顧客提新車,但落戶憑證上已被登記過一次,是二手車。而沒有進行過落戶登記的電動車,只能在倉庫等待生產廠家召回。但究竟該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具體標準。

開屏新聞記者 張勇 文 江洋 攝

一審 何曉宇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楊颺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45fc55833023b98901e0091814917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