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21時26分,石嘴山市交警分局七大隊在轄區水城民生小區東門處,查獲一起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員何某某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並處行政拘留、罰金。
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七大隊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指示精神,科學安排警力部署,一部分警力全天24小時堅守執勤卡點;另一部分警力在轄區內巡邏管控。內外結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轄區道路安全、有序、暢通。
21時10分許,民警丁紅軍巡邏到水城民生小區東門口時,一輛東風牌轎車看到警車後迅速向路邊停靠,民警意識到有問題,上前檢查時,駕駛員何某某言語間吞吞吐吐,通過檢查該車與2019年12月審驗到期,當民警通過呼吸式酒駕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9mg/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員何某某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經過查詢,何某某於2019年04月26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六大隊予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二千元,一年之內再次飲酒,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何某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並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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