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上就昨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和說明。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表示,目前可以明確的是,第一,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第二,對於陸生和水生之間的兩棲爬行動物,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按照陸生動物進行管理?《通知》明確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類,和蛙類中的牛蛙和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
深度解讀
3月5日下午,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上就《通知》作出解讀。張顯良表示,昨天(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的重要目的,就是加強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貫徹落實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指導,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不同類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範圍以及不同類型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的要求。
「目前從管理上,水分野生動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另一類是針對瀕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張顯良說,對於外界關心的是否能夠食用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對於陸生和水生之間的兩棲爬行動物,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按照陸生動物進行管理?決定出台後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我們與國家林草局協商,已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我部公告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類,和蛙類中的牛蛙和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
銜接配合
經過梳理後不難發現,此次《通知》中,提到了5份重要文件,對於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範圍有著重要意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通知》中要求,要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
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並特別指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牛蛙則出現在水產新品種的名單上。
加強執法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範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
要根據《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
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
此外,《通知》還提出,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說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來源:海洋與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