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朋友欠債10萬不想還,把女子推下深井,她脫光衣物艱難自救

2022-07-08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13年朋友欠債10萬不想還,把女子推下深井,她脫光衣物艱難自救

2013年12月15日上午十一點,家住海南省海口市濱海新村的楊女士與家人正準備回家,路過景灣路海景灣大廈西側小巷的一口窨井時突然出了意外。他們出去的時候,這口井還是封住的,沒有什麼異常。誰知道回來的時候,井蓋開了一半,裡邊還探出一隻蒼白的手不停的搖晃。幸虧不是晚上,否則這可真是夠嚇人的,不過就算是白天也嚇了楊女士幾人一跳。

一時間,他們不敢再過去,就在不知如何是進是退的時候。井裡突然傳出一個微弱的女聲:「救命,救命,救救我。」聽見這個聲音,楊女士才反應過來,這是有人掉井裡了。急忙走過去查看,看見一個上半身只穿著內衣的女子在井裡,手腳已經被水泡得發白,看見有人過來眼睛一亮。隨即,楊女士一邊撥打110,一邊喊人來幫忙。

路過的市民聽到有人落井都圍了過來,其中一個穿藍色制服的中年男人,蹲在井邊開始試圖拉落井女子。他的手比較長,儘可能的伸進去,有可能把女子拉出來。變換幾次姿勢後,順利拉到了女子,在其他人的幫助下順利將女子提離洞口。顯然,她在井裡待的時間並不短,一上來便癱倒在地失去了意識。

邊上的人立即給她披上衣服,打傘遮擋,很快民警以及救護車趕到。將女子送往醫院,女子身上有多處擦傷,不過並無大礙。只是因為太久沒有進食井水,加上在水裡泡了太久,攀爬耗盡了她的力氣。有點虛弱,休養一陣就能緩過來,本以為是不慎失足落井。然而女子清醒後,卻說出了一段駭人經歷,這是人為的蓄意謀殺!

女子名叫郭某紅,43歲,湖南湘潭人。是一名教書育人的老師,已婚,與丈夫育有一個十歲的兒子。平時喜歡打麻將,而推她入井的那個男人郭某,便是在麻將館裡認識的。原本兩人只是單純的牌友關係,但在長久的相處中,逐漸有些曖昧。郭某紅與丈夫結婚多年,彼此早已沒了戀愛時間的激情,婚姻生活過得平淡如白水。

她逐漸厭煩了這種日子,所以才把樂趣寄托在麻將上頭,郭某算是跟她同病相憐。因為生意的失敗,時常與家裡的妻子發生爭吵,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事業婚姻的失敗讓郭某心灰意冷,沉迷於麻將中難以自拔,相似的經歷拉近了兩個人的距離。他們一起打麻將,一起訴說內心的煩悶,由牌友發展為了有些曖昧關係的「知己」。

可沒想到是,牽扯上利益之後,曾經惺惺相惜的兩個人最後竟成了仇人。傾吐內心的煩惱後,郭某感覺心裡痛快多了,再度生起做生意的心思。無奈因為從前的失敗,讓生意場上的夥伴都不敢再相信他,沒有人投資也就沒法開始。這個時候,是郭某紅幫助了他,借了十萬元助他東山再起。

拿到這筆錢之後,郭某卻沒有按照原來設想的去做生意,數年沉迷麻將讓他有些脫節。拿著錢都不知道該從何下手,一來二去,他竟然把錢又用在了麻將上頭。美其名曰:「發泄心中的苦悶」,指望著能靠運氣翻本,結果是輸了個一乾二淨。這下麻煩就大了,郭某紅這錢並不是資助給他的,而是借給他的。

還寫下了借條,如果不還,郭某紅可以去法院告他。更要命的是郭某紅是瞞著丈夫借錢的,沒法瞞太久,一旦真相曝光讓她也難以做人。所以她只能催郭某儘快還錢,她不知道,此時的郭某已經還不上這筆錢了。走投無路的他生出一個瘋狂的念頭——謀殺郭某紅,只要她沒了,這筆錢也就不用還了。

隨即他以還錢、旅遊為名將郭某紅約去海南,郭某紅不疑有他,2013年12月9日抵達三亞。到了海南之後,郭某又不再提還錢的事,說出來就好好玩幾天。約她去海邊,意圖把她往海里推,幾次之後郭某紅察覺到了不對勁。謊稱頭暈上岸,11日抵達海口,不管郭某怎麼約都不肯出去。12日,郭某約她去萬綠園,她想著在城裡總是安全的吧。

便跟著出去,出門的時候是傍晚七點多,天已經黑了下來。路過案發窨井的時候,郭某紅看見上邊鋪著一團報紙,她有些猶豫要不要過去。就是猶豫的這一瞬間,被郭某推了進去,查證監控記錄發現這是郭某早就設好的陷阱。他提前挪開了井蓋,用報紙匆匆遮擋一下,再帶著郭某紅從這兒經過。

就等著她掉進去,在郭某紅按照他的設想掉入井裡後,他把井蓋封得嚴嚴實實。還在上邊等了好一陣,並於第二天返回查看,以確定郭某紅是否死亡。萬幸的是郭某紅機靈,她掉進口掙扎了好一段時間,抓到了一根水管。這才避免了溺亡,擔心郭某沒有離開,她一直強忍著沒有發聲。第二天又躲在了井底拐彎的位置,等確定郭某真的離開之後,才開始想辦法求救。

可惜的是這條路的路人並不多,井底離井口又比較遠,她在井底呼救壓根沒人聽到。看來看去,看見井口邊上有一根管子,她把自己的上衣脫下來費力撕扯。擰成一根繩子,好不容易才把繩子甩上管子抓住繩子才算是爬上井口。又幸運的碰上了楊女士一家人,如果一直沒人路過,她搞不好因為力氣耗盡再度掉入井裡溺死。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郭某自己因為嗜賭耗盡了借款,還不上了才開始著急。竟然為了不還錢要置郭某紅於死地,心腸之歹毒難以想像。而他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法律保護,郭某違反國家法律。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郭某紅死亡的危害結果,依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屬於故意殺人情節嚴重,不過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經法院審理決定判處郭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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