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具有太多的隱瞞性和欺騙性,有些人很會利用一些偽裝來欺騙那些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們,所以一開始進入網戀的時候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對方只是稍微糖衣炮彈轟炸,就完全相信對方,即使覺得對方真是自己喜歡的,那也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見面。要知道隔著一條網線,對面的人可能並不是真命天子,而是不法分子。
山西少女菲菲的經歷便是個警示,她萬沒想到自己以為浪漫甜蜜的愛情,竟然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騙局。而所謂真心相愛的男友,只是把她視作泄y的工具,賺錢的工具。2008年8月,菲菲與小浩相識,從聊天中得知小浩也是山西人。都是一個地方的,頓時拉近了兩人的距離,天真單純的菲菲也就放下了心裡那一點點的防備。
隨後的日子中,兩人又聊得非常投機,簡直是一見如故。菲菲對小浩更為信任,所以在他邀請去上海玩幾天的時候,菲菲沒有拒絕。恰在此時,菲菲因為一點小事跟父母吵了一架,一氣之下便瞞著家裡人直接乘坐火車去了上海。抵達上海後,菲菲才發現來接她的並不止小浩,還有一男一女。據說是他的好友,一個是18歲的小建,一個是22歲的曹某。
出於對小浩的信任,也是這兩人太過熱情,菲菲放下了心底的戒備。當晚,由小浩安排,菲菲入住寶山一家賓館。誰知出去散步時,聊著聊著,小浩突然提出了一個讓她大為吃驚的要求:「曹某是「小姐」,干她這一行能有不少的收入呢,不如你也去試一試?」菲菲起初以為他在開玩笑,可仔細看他的神情,並不像是在開玩笑。
頓時心裡就有些不悅,她沒想到自己不遠千里跑來見的「男友」,竟然會提出這樣過分的要求。立馬拒絕了,在菲菲拒絕後,小浩等人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他們先將菲菲強行拖回賓館,用言語威脅逼迫,第二天又強行把她押去髮廊「接客」。菲菲不肯,小浩等人便拳打腳踢,強迫她拍了L照。以L照威脅,如果不肯乖乖聽話,就把L照發回她老家。
害怕身敗名裂,無奈之下,菲菲只好被迫「接客」。這群人簡直是喪心病狂,壓根不顧她的感受,也不顧她的身體。一個月內,竟然她被迫賣y六十多次,而接客賺到的六千多元全部上交。一分都沒到她手裡,此時菲菲是後悔不迭,可在嚴厲的看管下。她就算是後悔也跑不掉,直到一個月後,又一名山西少女圓圓的到來才算是解救了她。
圓圓跟菲菲一樣,也是通過網絡結識小浩,受小浩邀請前往上海。本以為奔赴的是甜蜜的約會,沒想到一腳踏入了狼窩,落得跟菲菲一樣的下場。不過幸運的是,圓圓開始接客的第二天中午,一名嫖客提出要帶她「出台」。圓圓默不作聲,跟著這名嫖客出了髮廊,抓準時機出逃並報警。警方將小浩、小建以及曹某抓捕,被非法控制人身自由的菲菲這才獲得自由。
此時她才知道,原來從一開始與自己的結識、邀約,就是幾人想好的騙局。小浩、小建是山西澤州人,在誘騙菲菲的前不久剛到上海,十七八歲的青少年。文化程度又不高,所能從事的也只是一些體力勞動,干多賺少。
兩人都是好吃懶做之輩,怎麼受得了這種苦楚,正好在寶山一家髮廊、網吧廝混時結識了曹某。三人一拍即合,狼狽為奸,當即決定從外地騙一些女孩來當「小姐」。這樣不費力就可以賺取一筆不小的嫖資,所謂一見如故,其實是小浩為哄菲菲來滬的故意迎合。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y。他們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強迫賣y罪、組織賣y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y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y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QJ、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賣y嫖娼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醜惡現象,法律是明文禁止的,像這類組織、強迫他人賣y的犯罪行為更是比一般的賣y嫖娼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直接促使賣y、嫖娼活動的蔓延,嚴重損害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此案後續判處結果雖未公布,但相信小浩、小建、曹某會為他們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