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秦代保留大批隸臣妾及其特殊身份的根本原因

2019-09-25     九門憶史

隸臣妾是指因本人犯下罪行,或者因為戰敗成為俘虜,或者犯罪致使其親屬連坐被罰,下貶成為隸屬於官府的奴隸的人。男的被稱為稱為隸臣,女的則被稱為隸妾,隸臣妾就是隸臣與隸妾的總稱。

秦朝時期隸臣妾為終身徒刑,而到了漢代則可以被允許用金錢或者戰功、勞動等方式贖免罪行。而這一名稱頗具時代性,本文筆者將從這一點出發進行簡要分析,以此更進一步地分析和了解秦國的社會狀況。

一、隸臣妾這一稱謂具有時代性

隸臣妾是某一特定歷史階段所特有的產物,具有著鮮明的時代性,它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也隨著歷史階段的消失而消失。但是,這一名稱所具有的時代性為我們提供了作為研究秦漢時期的重要依據。

秦代的隸臣妾帶有殘餘奴隸屬性,而漢代隸臣妾已經是純粹意義上的刑徒。刑徒是由奴隸社會中的罪隸發展而來的,我國很早就存在著將罪人甚至其家屬罰為奴隸的制度。秦代處於封建社會初期,繼續沿用了奴隸制時代的法律、經濟等多種統治階級鎮壓被統治階級的手段。

因此,秦代封建政權保留著一定的奴隸制,以此作為對封建制度的補充。秦代隸臣妾沒有服刑期限,被廣泛使用於各個領域,要終身為官府服勞役,這也正是秦代保留了殘餘奴隸制的最好體現。

二、秦代保留大批隸臣妾的原因

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保存這種奴隸制殘餘對統治階級有利。在對秦律中的有關條文進行仔細分析後可以得出,統封建統治者應用法律將罪犯歸判為隸臣妾,並對其實行了強制性的終身奴役,可以從他們身上榨取自人的財富。

秦律對於當時一般以勞役抵償債務的勞動日值規定為勞動一天算八錢,由官府供伙食的算六錢。由此計算,全年生產價值為2880錢,而其中所食的糧食價值為720錢。此外,一般成年隸臣的衣服費用由自己支付,隸臣有妻者則由其家庭承擔,只有隸臣中的老、小,不能自衣者才由官府發給衣服,價值也不超過100錢。

據以上計算,從一年所得的所有之中扣除生活費用,剩下的全都為封建統治者掠奪,所以秦代封建政權寧願保存奴隸制殘餘,作為封建剝削的一種重要補充。

除了這個根本原因以外,還與秦代處於封建社會初期,大搞非生產性建設、發動戰爭、兼并六國、統一天下,急需大批勞動力和兵力密切相關。秦代徭役範圍很廣,徭目甚多,各種徭役接連不斷,動用人力之多實為歷史所罕見。

徭目主要大致上可以概括成六個主要方面。首先是修建道路,秦皇在位期間「治馳道」,史稱秦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

此外秦之馳道遺蹟還有太山東道、楊越新道、韋城至長垣道、崑山至吳城道、丹徒至會稽道、丹陽道、海鹽道等,可見其修建道路的工程很大。第二是整治河渠,秦王在位期間開鑿了不少河渠。第三是漕運運輸,秦代為了對內、對外用兵的需要徵調民役轉運糧物的情況,修建了不少河道用於運輸物資。

第四便是修建城垣,統一六國之後,秦國接連原來趙、燕、齊的北邊長城,修築了萬里長城,民間還有傳說孟姜女哭長城的故事。第五是興建宮苑,為了顯示帝王的無上威嚴,濫用民力大肆興建宮室苑囿。其中阿房宮的建築規模最大,服役與此宮的奴隸就有70餘萬人,此外還建有蘭池宮、信宮、甘泉前殿、咸陽宮等。

第六是修建陵墓,統治者自己建造驪山墓,地上、地下建築物之多,在我國古代帝王陵的建築史上亘古未有。其陵墓的修建時間延續了30多年,從墓側的兵馬俑便可以窺見其規模之大。如此浩大的工程所動用的人力可以想見,除了這六個主要項目以外,還有其他繁重兵役,所動用的人力之多在此也無法做出精準的計算。

三、秦代之後隸臣妾制度的改變

秦代的罪人收奴制度,到漢文帝改刑後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將漢代的《刑法志》與秦律相比較,可見漢文帝改刑是有針對性的。正因為秦刑罰太殘酷,所以漢文帝廢除肉刑,改肉刑為笞;也正因為秦刑徒原無刑期,所以漢代丞相根據文帝的旨意,詳細規定了幾種刑徒的刑期。至此,某些罪犯身上所帶有的奴隸殘餘屬性才消除了。

從文帝改刑以後,某些罪犯便由終身服刑的罪隸變得有期服刑的刑徒了。但是這些有期刑徒是有範圍的,可見即使文帝改刑之後,也並沒有對一切罪犯一律實行徒刑制,和徹底廢除罪人收奴制。

隸臣妾由秦代的罪犯兼有奴隸屬性的雙重身份變為漢代純粹的有期徒刑,是符合歷史發展的。經過秦末農民大起義和楚漢戰爭之後,漢初人口不及秦時的十分之二三,隸臣妾的死亡比例可能更大,殘存下來的令臣妾人數也不多。

秦隸臣妾的非本人犯罪的來源在漢初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社會條件,剩下的只有本人犯罪這一來源。隸臣妾這一名稱無疑更自然地用來稱呼刑徒了。所以,漢代隸臣妾已經是完全意義上的刑徒之名,到漢武帝之後由「罰作」和「復作」代替了隸臣妾,從此立臣妾這種名稱便不再見於史書。

四、總結

綜上所述,秦代保留大量隸臣妾主要是出於對封建剝削的一種重要補充,其次便是秦初戰亂及興建土木對人力的需求極大。隸臣妾這一名稱所具有著極大的時代性,突出了秦代的封建屬性,其存在對秦代時期社會狀況的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春秋史》顧德融、朱順龍 上海人民出版社

2.《史記》司馬遷 中華書局

3.《漢書》班固 中華書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bQ_gam0BJleJMoPMnlb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