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網近期收到很多關於年終獎問題的諮詢,今天就大家常問的關於年終獎的問題來和大家聊聊~
員工年中離職了,年末年終獎怎麼發?
有會計小夥伴有疑問,公司員工年中的時候都離職了,年末的年終獎要不要發?又有的小夥伴問,公司員工年中的時候離職了,有部分年終獎,年末發,要不要扣個稅?
關於年中離職,年末發不發年終獎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斷:
而對於員工年中離職了,年末還有部分年終獎的,毋庸置疑是要扣個稅的,最後需要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申報填寫。
在計算個稅時,我們需要了解關於年終獎個稅的相關規定:
員工年底提前離職和新入職員工,要發年終獎嗎?
關於員工年底提前離職以及新入職員工能不能拿到年終獎的問題:
一般正常情況下員工年底提前離職,按同工同酬原則,離職職工是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新入職的員工應當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2020年年終獎,2021年1月發,收入算哪年?
很多公司都是在2020年12月的時候就把年終獎的數額計算出來了,但是等到2021年1月的時候再發,有很多小夥伴就會疑問,那這算是2020年的收入還是2021年的收入?
其實,只要理清晰工資薪金所屬的時間、工資薪金所得的時間、個稅代扣應稅期以及個稅代繳申報時間這幾個概念你就會明白了。
舉個例子:
比如會計網2020年每個月的工資5000元和2020年的年終獎為10000元,雖然這是還沒有支付到會計網手上的,但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這屬於公司2020年的支出,這就是工資薪金所屬的時間。
而會計網是2020年12月收到了5000元工資,2021年1月才收到10000元的年終獎,這就是工資薪金所得的時間。
公司給員工支付完工資或者年終獎的時候就需要進行代扣稅款,而工資薪金所得的時間也就是代扣稅款期間,這就是個稅代扣應稅期也就是稅款所屬期。
公司公司代扣完員工的個稅後就需要在次月15日之前進行個稅代繳申報,這就屬於個稅代繳申報時間。所以,公司需要在2021年1月為會計網申報2020年12月5000元的工資個稅,在2021年2月需要為會計網申報2020年10000萬年終獎個稅。
因此,實際上只要記住,你的錢公司什麼時候給發到手,稅款所屬期就是什麼時候,那麼收入就屬於那個期間的。
所以,會計網2020年12月收到的5000元工資,那這個5000元就屬於2020年的收入;會計網2021年1月收到2020年的10000元年終獎,那就屬於2021年的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有小夥伴還會有這樣的疑問,年終獎當年發和明年發對個人以及公司有什麼影響?
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說到了這,我們也需要了解一下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計稅區別。
年終獎其他問題
通過以上一些問題的解答,你對年終獎有一定的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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