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某派出所接到報案,一出租屋發生了命案。死者為該出租屋的租戶賴某蔥,報案人為薛某偉,薛某偉稱賴某蔥是他的員工。他當天發現賴某蔥沒有上班,便上門尋找,誰知怎麼敲門都沒人回應。擔心出意外只好給房東打了電話拿鑰匙,等開門就看見了床上的賴某蔥屍體,現場慘不忍睹。
23歲的少女一絲不掛,手腳被捆、頸系皮帶、頭纏腰帶,為嚴重機械性窒息身亡。生前遭受過侵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捆綁物品上以及體內提取到了多人DNA。這就讓事情變得詭異起來,這些DNA分別屬於誰?賴某蔥究竟是怎麼死的?意外還是他殺?為搞清楚可能性,當即對賴某蔥的人際關係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一件讓人意外的事。
賴某蔥來自江西,案發前14個月才來廣州,她在廣州所從事的並不是正經營生。而是一家酒吧的「公主」,發現賴某蔥死亡的薛某偉為管理「公主」的負責人,但兩人並不只是上下級關係那麼簡單。首先他的報案就很有問題,薛某偉稱先找了房東才報的警,如果只是上下級關係怎麼會知道賴某蔥房東的聯繫方式?
就這個問題,警方一面仔細詢問薛某偉,一面對詢問了賴某蔥的同事。果然,賴某蔥跟薛某偉的關係沒有那麼簡單,兩人系情人關係。這個房子也是薛某偉給賴某蔥租的,兩人關係的背後,還隱藏著賴某蔥恩將仇報勾搭好姐妹老公的狗血故事。薛某偉的妻子嚴某雯也是這家酒吧的「公主」,2011年春節前後,賴某蔥來這兒第一個認識的人便是她。
兩個人很是投緣,沒多久便成為了好姐妹,嚴某雯幫了她不少。給她傳授經驗,替她應付麻煩,還特意囑託作為副總的丈夫薛某偉照顧一下。可是照顧著照顧著就照顧成了情人,誰先開始的說不清,總而言之薛某偉與賴某蔥背著嚴某雯發展成了情人關係。雖然酒吧的其他員工看出了些苗頭,但礙著薛某偉的身份,沒人將這件事告訴嚴某雯。
嚴某雯一直到案發才知道真相,她所以為的好姐妹,竟然跟她丈夫混到了一起。不過就算這樣,嚴某雯依然相信丈夫是無辜的,認為賴某蔥的死跟丈夫無關。她相信是一回事,警方相不相信那是另一回事,薛某偉的嫌疑太大。他不僅跟賴某蔥是情人關係,賴某蔥體內提取到的DNA經鑑定,有一份還是他的。
警方遂將其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但薛某偉並不承認跟賴某蔥的死有關,嚴某雯也為丈夫請了律師辯護。對於體內那份DNA,薛某偉的解釋是賴某蔥當天休息,自己因為她以前跟別人喝酒的事不高興。兩人吵了一架,發生關係後就離開了,吃了個宵夜回到家中睡覺。對於之後的事情並不知道,這點嚴某雯能作證,他是凌晨4時許回的家。
法院只好要求重審,就在這個時候,警方又發現了一個犯罪嫌疑人。警方查證賴某蔥的銀行卡發現,事發第二天其中一張在外地出現了取款記錄,這個取錢的人必定知道些什麼。取款人名叫趙某義,山東菏澤人,好巧不巧這個人是賴某蔥的鄰居。就住在對門,案發後突然去了外地,嫌疑非常大。
警方當即將其抓捕,DNA比對發現,跟賴某蔥體內另一份DNA對上了。鐵證如山,趙某義只好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他說出的真相推翻了薛某偉的說法。趙某義確實是兇手,但他也是受薛某偉指使,原來賴某蔥並不甘心只做一個情人。她私自錄下了兩人的不雅視頻,以視頻相威脅,要求薛某偉跟嚴某雯離婚跟她結婚。
薛某偉雖然喜歡年輕漂亮的她多一些,卻也不願意跟嚴某雯離婚,兩人由此爆發了爭吵。薛某偉想到了一個讓賴某蔥主動退出的「妙計」,案發當天,他假裝因為前晚喝酒的事不滿。跟賴某蔥吵了一架,發生關係時,假裝玩刺激捆住了賴某蔥。隨即他離開,換僱傭的趙某義進入屋內,趁機與賴某蔥發生關係。
待兩人發生關係後,薛某偉再假裝進來「捉姦」,以此為由提出分手斷絕賴某蔥的糾纏。然而賴某蔥看穿了他的計謀,憤怒中表示自己一定會將視頻給嚴某雯好好看看,薛某偉惱羞成怒。指使趙某義直接勒死了賴某蔥,條件是賴某蔥的銀行卡歸他所有,薛某偉一分錢也不要。這才有了開頭那一出,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反抗。
趁機實施侵犯,侵犯了婦女的X的不可侵犯權利,構成QJ罪。值得一提的是,指使、教唆、僱傭、幫助他人QJ,同樣應當以QJ罪論處。故意殺人罪同樣如此,指使、教唆、僱傭者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主觀上卻有殺人的故意。所以在這起案件中,無論是動手的趙某義,還是沒有親自動手的薛某偉都應當以QJ罪、故意殺人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判處結果沒有公布,趙某義、薛某偉的量刑結果分別是什麼不得而知,不過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趙某義、薛某偉有錯,貪財貪色,最終讓自己走上了不歸路。但賴某蔥其實也有錯,大好的人生何必一定要當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還是好姐妹的家庭,對方不願意結婚,又何必要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