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從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加快推進徵收安置工作,完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式,滿足被徵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加快回遷安置,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我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在市中心城區推行房屋徵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房票是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徵收人出具給被徵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監製,需載明持有人、票面金額、有效期等信息。房票安置是指徵收人比照貨幣安置、產權調換等政策,將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用房票自行購買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組織建設的安置房的房屋安置行為。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視同放棄房屋產權調換等方式的實物安置。票面金額是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貨幣量化後的總金額,包括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金額,單項金額明細一併載於票面。其中,安置補償權益金額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政策確定。
《意見稿》提出,在梁園區、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先行推行房屋徵收補償房票安置,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施行。安置房已交付使用、貨幣補償已到位的項目,不再採取房票安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啟動徵收拆遷、安置房未交付的項目,根據被徵收人意願和實際情況採取房票安置。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履行房票核發人職責,負責房票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並負責制定房票安置的具體實施細則。
《意見稿》中還提出了相關的獎勵和優惠政策,包括政策性獎勵、稅收優惠、購房補貼、金融支持等方面。
對於房票的使用,《意見稿》中提出,持有人為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持有人可持房票在房源庫中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房票不得抵押、質押、非法套現。房票持有人可以在梁園區、睢陽區、示範區中跨區域購買房源庫中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商辦、車位車庫、配套儲藏室等。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房屋,房票可拆分使用,累計使用金額不得低於房票票面金額的90%。房票票面金額使用達到限定比例後尚有結餘的,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發人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票面結餘,不計算利息。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市中心城區房源庫,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公布房源庫內商品房信息。政府商定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提出申請,明確接受房票安置的具體房源和價格,供房票持有人自主選擇。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由區政府(管委會)或國有平台公司提供房源信息,明確房源位置、戶型、面積、價格等信息,納入房源庫管理,供房票持有人自主選擇。
如果對《意見稿》有意見或建議,可以在1月3日至1月19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116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郵政編碼476000);
來 源:今日商丘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