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再次領跑,進一步推動免除數字支付代幣銷售稅政策

2019-07-29     船長看區塊鏈

據南華早報消息,普華永道(PwC)表示,新加坡政府關於數字支付代幣免除銷售稅的提議將有益於加密貨幣交易所、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家。PwC Hong Kong企業稅業務合伙人Gwenda Ho表示,免除7%的商品和服務稅(GST),也將使新加坡在加密貨幣方面成為稅收友好的司法管轄區,從而更接近中國香港。她表示,新加坡稅務局的提議可能會刺激企業家在基於區塊鏈的服務和解決方案領域進行更多創新。Ho還表示,擬議的規則似乎表明,只要代幣具有指南中定義的數字支付代幣特徵,ICO的此類收入也可以免於商品及服務稅;加密貨幣交易所和資產管理公司也可能受益於代幣銷售免稅。

我們生活在一個複雜多元創新的世界,新興科技正在一步步改變和顛覆我們的生活。隨著區塊鏈技術浪潮的滾滾而來,依託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支付方式也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和使用,數字貨幣正在開啟不一樣的支付時代!

早在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公布了最新草案:對於支付類數字貨幣供應免徵消費稅(GST),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現行政策,支付類數字貨幣的供應被視為應納稅服務供應,因此,對於註冊GST的公司來講,其進行的任何銷售、發行與轉讓數字支付貨幣行為,都適用於GST。當這些支付類數字貨幣被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導致產生雙重應稅供應:此支付類數字貨幣的應稅供應,以及貨物(服務)的應稅供應。

為了避免以上的雙重納稅供應情形產生,新加坡稅務局宣布:

a.使用支付類數字代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該購買行為不屬於應納稅"供應",不需要計入GST納稅範圍。

b.使用支付類數字貨幣去交換(交易)法幣或其他類型的支付類數字貨幣(包括ICO),可豁免GST。

此外,新加坡稅務局還對"支付類數字貨幣"進行了詳細定義,該草案顯示,支付類加密貨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以單位表示;

2.可以互換;

3.不與其他任何法定貨幣進行錨定;

4.被公眾普遍接受。

新加坡稅務局例舉了幾個符合上述規定的加密貨幣幣種,分別為: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達世幣、門羅幣以及Zcash。

在新的草案指導下,因為加密貨幣不再需要繳納商品服務稅,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像現金一樣使用其數字貨幣。使用數字貨幣相對於現有的紙質貨幣來講,具有交易便捷的特點,雙方支付不需要通過第三方干預,這樣就避免了高額手續費的產生。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方式現在在全球來說,不僅是趨勢,更是未來的一種生活的發展方式。新加坡宣布取消對支付類數字貨幣供應免徵消費稅,也是對數字貨幣的重大利好,該份草案的推出有利於區塊鏈支付的進一步普及和推廣,同時行業也將迎來新的洗牌。

區塊鏈作為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為各行各業帶來了顛覆的潛力,同時它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也並存。新加坡對區塊鏈的友好程度和對區塊鏈政策的開放程度正是它積極擁抱區塊鏈的方式,隨著區塊鏈技術在新加坡民眾間的普及,必將會對區塊鏈應用和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uSqQmwB8g2yegNDATx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