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上海女子倒追退伍軍人,遭拒後,竟將硫酸潑向準新娘釀悲劇

2022-05-24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 上海女子倒追退伍軍人,遭拒後,竟將硫酸潑向準新娘釀悲劇

「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枝花。」這世上最不缺的便是人類,所以一次失戀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下次還能找到更合適的。千萬不要一昧沉溺於失戀的痛苦中,又或是為此做出報復之舉,那到頭來只會是損人不利己。此前2003年轟動上海的一起硫酸案便是例子,女子追求退伍軍人被拒,竟直接將硫酸潑向準新娘。

行兇的這個女孩名叫史宇芳,在上海市徐匯區某公司財務部擔任出納員,這是個十分普通的上海女孩。相貌平平,性格內向,平時在人群中總是最不起眼的那個。不過雖然普通,但史宇芳一直渴望著能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瓊瑤小說里那種「山無陵,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生死不棄的愛情。可惜她沒遇上,生活始終是這麼毫無波瀾,平淡無趣。

直到2001年11月的一天,史宇芳跟往常一樣坐在辦公桌前,百無聊賴的捧著手機發簡訊。就在這時,一個渾厚低沉的聲音從上方響起:「你好,我報銷一下發票。」史宇芳抬頭一看,是一個身材高大、相貌英俊的男青年,公司什麼時候來了個這麼帥氣的小伙?她並不認識這個男青年,一邊接過發票,一邊詢問:「你叫什麼,是哪個部門的?」

「蔡文軍,新來的司機」從那以後,這個叫蔡文軍的青年,便住進了史宇芳的心裡。她特意去打聽清楚了詳細情況,蔡文軍是個剛轉業不久的退伍軍人,還是單身。這讓史宇芳越發滿意,簡直就是她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她開始找各種藉口與蔡文軍接觸。跟他多說幾句話,多看他幾眼,都能讓史宇芳興奮好幾天。可人心總是貪婪的,得到了一些,就想要更多更多。

久而久之,史宇芳不再滿足於多說幾句話多看幾眼,她想要光明正大的站在他身邊。於是在某天晚上,她精心編撰了一條示愛簡訊,滿懷期待的發給了蔡文軍。然而簡訊發出幾天,都沒等來回信,史宇芳不免有些失望。但一方面,她又安慰自己,或許只是沒有收到、不夠直接呢?為此,她又接連給蔡文軍發了幾條示愛簡訊,更加大膽露骨。

可還是杳無音訊,史宇芳不免有些急了,從發簡訊轉為打電話。蔡文軍依然沒有接,後來更是直接關機了,顯然他知道史宇芳的傾慕。沒有回信只是因為不喜歡,沒有拒絕只是想給女孩留點面子,誰知道史宇芳在這件事上這麼執著。忍無可忍,蔡文軍直接找上史宇芳挑明,自己已經有女朋友了——斯文秀氣的沈小姐。

原來蔡文軍剛開始確實是單身,但就在進入公司後不久,他便對斯文秀氣的沈小姐產生了好感。就在史宇芳暗戀、發簡訊的同時,他正在追求沈小姐,並憑藉著一腔真心博得了沈小姐的好感。兩人成為了男女朋友,蔡文軍的不回應其實就是拒絕,畢竟是一個公司的。他不想把事情鬧得那麼難看,若不是史宇芳越來越過分,蔡文軍也不會這麼直接。

沒成想他挑明了自己有女朋友,史宇芳依然不放棄,開始發威脅簡訊。至案發,她發了幾十條,以自己的生命以蔡文軍的安全以沈小姐的安全。鬧得蔡文軍是不勝其煩,不得不找上史宇芳的父母,希望他們能約束一下自己的女兒。在父母的管教下,史宇芳表面上有所收斂,內心卻滿懷怨恨:「我這麼愛他,他為什麼要選擇沈小姐?」

2003年3月8日,蔡文軍與沈小姐結婚登記,婚禮定在5月24日。史宇芳得知這個消息後徹底瘋狂了,5月22日,婚禮兩天前。她將事先從同鄉郭某處討來的一瓶500毫升濃硫酸倒進不鏽鋼茶杯中,隨後帶著不鏽鋼茶杯前往沈小姐辦公室,趁其不備將滿滿一瓶硫酸潑向沈小姐。

沈小姐感覺臉上一陣劇痛,不由捂著臉大叫起來,史宇芳還不甘心。又將剩餘硫酸朝沈小姐下身潑去,整整一瓶,全部潑在了沈小姐身上。等一切做完,她打電話報了警,又給蔡文軍發去簡訊:「她出事了。」待其他同事聽見聲音趕來時,已經晚了,沈小姐面部、頸部、四肢等部位大面部被濃硫酸灼傷。

這一潑,毀了沈小姐的人生,也毀了她自己的人生。出於嫉妒,史宇芳將硫酸潑向無辜的沈小姐,造成沈小姐四級傷殘。其行為顯然已違背法律,侵犯了沈小姐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她在明知自己的傷害可能會損害沈小姐身體健康的結果,依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著手實施了犯罪行為,那麼這種情況即使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害,仍應按故意重傷罪定罪量刑,何況史宇芳的行為已經造成了沈小姐重傷的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沈小姐與她無冤無仇,僅僅是因為交了一個拒絕她的男友便慘遭潑硫酸,史宇芳的犯罪目的極其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後果十分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史宇芳在作案後主動投案,並如實構成自己的犯罪行為。

構成自首情節,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作案後,其家屬積極向被害人賠償了部分醫療費。綜上,法院經審理後決定判處史宇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沈小姐後續治療費24萬餘元。

這筆錢,她顯然拿不出來,只能表示:「對於毀壞沈小姐的容貌,我深感遺憾,我願意在出獄後掙錢對其予以賠償」。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傷害已經造成,她再遺憾再後悔又有什麼用?有些錯,犯了還有悔改的機會,有些錯,犯了卻再也沒有彌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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