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速現不明生物,近看竟是40頭豬,遇到保護動物撞還是不撞?

2022-09-19     動物速遞

原標題:廣東高速現不明生物,近看竟是40頭豬,遇到保護動物撞還是不撞?

開車在路上有時候會遇到許多新奇的事,比如在吉林汪清等一些山路上,你有可能會遇見東北虎,在南京江寧的一些公路上,可能會見到野豬橫穿馬路而過。

近期在廣東廣龍高速惠州段上就發生了驚險的一幕,路過的車主猛然發現前往有一群身體白皙、體態肥胖的不明生物,嚇了一激靈,腦袋瞬間清醒。

車接著往前稍開近一點才發現,這些不明生物實則是40頭豬,它們被「漏」在高速公路上,把路過的車主都嚇了一跳。

據悉,這40頭豬都是從一輛車上掉下來的,當時一輛運載生豬的貨車在經過水麵嶺互通路段的時候發生了側翻,車裡面的豬瞅准了機會,跳出了車廂,一下子就失去了控制,跑到路面上,實現了短暫的自由。

不過很快交警就趕到,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圍追堵截,40頭豬均被抓獲並送上了轉運車輛。

說真的,開車最怕遇到突然躥出的動物,尤其是在面對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時候,許多車主擔心,撞還是不撞好。不撞可能車輛側翻帶來重大災難,撞的話又怕負法律責任,應該怎麼做呢?

緊急避險,可不負法律責任

隨著生態環境地改善,野生動物的數量也豐富了起來,相應的,它們與人類的接觸也會越來越頻繁。

在我國,很多動物都屬於保護動物,即便是「三有」保護動物,也是不可以隨意打殺的,因此很多人擔心,開車在路上,突然躥出一隻動物,究竟是撞好還是不撞好。

其實問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沒有多餘的選擇,因為但凡能夠避讓,相信大家都會避讓,只是鑒於車速過快,急打方向的話危險極大,撞上去雖然安全一些,但又有法律上面的顧忌。

其實大家大可不必如此擔心,野生動物在法律上視為「物」,不作為承擔責任的主體,所以它是國家財產。在法律上,無論是私人財產還是國家財產,都低於人的生命健康權。

當野生動物正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時,可以用盡一切辦法將其打死,這叫「緊急避險」,不用承擔責任。但是要注意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不然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應的來看,當我們在高速上開車,突然躥出一隻動物,應當採取「損失小的避讓措施」。這就需要車主進行一個判斷了,如果能輕點剎車,然後進行避讓過去的話,應當這樣做。

如果實在沒有其他辦法,只有撞上去才能避免更大的事故發生,法律也不會強人所難,你就可以撞上去,也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不必有法律層面上的顧忌。

可以撞,但不可私吞動物

法律裡面對「緊急避險」是有嚴格規定的,只有當傷害正在發生時,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不能事先避險,也不能事後避險,一定是正在發生時。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當你看到前面有一隻野獸,你認為它等下可能會衝過來攻擊你,於是你先把它打死,這不叫緊急避險。如果這隻野獸攻擊你之後就跑掉了,你氣不過,追上去將其打死,這也不能構成緊急避險。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一個點就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之後,不能將野生動物私吞。

2018年6月份的時候,在G15瀋海高速蒼南路段就曾發生過一件令交警哭笑不得的事故。當時車主陳先生開車在高速上正常行駛,突然間從路邊躥出一頭野豬,陳先生避讓不及,當場將野豬撞死了,陳先生的汽車也因這次碰撞導致車頭變形,好在人沒事。

事後交警前來處理,在弄完流程,即將要帶走野豬之後,陳先生不幹了,死活也不肯讓交警把野豬帶走。據他的解釋稱:野豬是自己撞到的,弄壞了汽車,就以這頭野豬來補償自己的損失。

事實野豬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陳先生無權帶走,只能由交警現場拖離,然後交由森林公安,聯繫相關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

高速遇到動物該怎麼辦?

誰也無法保證在一些山區的公路上行走,會不會突然躥出一隻野生動物,所以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應當採取「損失小的避讓措施」。

首先不能酒後駕車,不能疲勞駕駛,這是行車的根本,如果在高速上感到犯困,一定要到服務區休息之後才能再次上路。

另外,在駕駛到相應道路上,要注意兩邊的交通標誌,看到有提醒動物出沒的標誌之後,要降低車速,同時注意觀察。尤其是在牧區或者保護區的時候,更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如果野生動物突然出現且離得比較遠時,可以輕點剎車,在確保安全的時候擇機駛入應急車道停車;如果離得非常近,或者其他車道都有車,無法避讓,或者避讓會造成更大的事故,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輕點剎車,直接撞上去,千萬不要急剎或猛打方向。

之後按規定放置三角警示牌等等,切記一點:只有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才能撞上去,而且撞死野生動物之後,及時報警,不要私吞。如果悄悄帶走,那就可能會被按傷害野生動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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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74246dccc0078d87308c1f7dff4df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