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妻子與夫兄餐桌上「互動」引發的倫理悲劇

2022-12-24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案例:一起因妻子與夫兄餐桌上「互動」引發的倫理悲劇

對於很多人而言,親情是一種生命的常態,很多人對其是離不開的,覺得親情是世界上最美妙的事情。

然而,卻有一些人罔顧人倫,做出滅絕人之事,最終引發悲劇。

今天的主人公娜娜(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便是如此,其與夫兄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最終因醜事暴露引發了一場人倫命案。

白某與娜娜是通過打工認識的,對於一個相對於比較封閉的小鄉村而言,像他們這種不是通過相親結合在一起的小夫妻自然少見。

因此,白某十分疼愛自己的妻子,拚命賺錢。二人婚後不久,娜娜便生下一個女兒,這讓白某更加有動力去努力工作了。

為了賺更多的錢,白某不惜遠赴他鄉,到外地打工賺錢。殊不知,正是他這樣一走,才為自己今後的禍事埋下禍根。

自從白某走後,娜娜十分勤勞,將家中大小事務料理得井井有條。然而,娜娜畢竟是一個女人,遇到體力活時自然難以應對。

每當娜娜有一些力不能及的活時,便會主動找到自己的夫兄白磊幫忙。

白磊知道自己弟弟不在家,當娜娜遇到麻煩時,作為大哥的自己必定難以推脫。因此,每當娜娜找到白磊時,他必定會前往幫忙。

一來二去之下,白磊與娜娜就這樣暗生情愫,偷偷的在一起了。

然而,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很快白磊與娜娜的事情在村內傳得沸沸揚揚的。但二人依然我行我素,對此充耳不聞。

一段時間後,白某回到家中,見到久未見面的妻子自然十分欣喜。然而,讓白某沒有想到的事,妻子不僅對自己十分冷淡,而且對自己還有些抗拒。

白某並未多想,覺得可能是妻子怨恨自己這段時間沒有在家而已。沒多久,白某便聽聞到了村內傳聞,但其並不相信正直的大哥會做出此事。

後來,白某想趁著自己在家,給妻子蓋一個豬圈,便邀請親朋好友過來幫忙,在這之中也有自己的大哥白磊。

勞作一天後,晚上白某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準備了一桌豐盛的晚餐,藉此來酬謝大家。

然而,在吃飯時,妻子娜娜竟與自己打大哥白磊在餐桌上眉來眼去,忘情的「互動」起來,完全把自己和其他親朋好友當成空氣。

白某看到此景後,不由得心中生出一陣怒氣。

待親朋好友走後,白某開始逼問娜娜與白磊之間是否存在姦情。

之後,二人便爆發了激烈的爭吵,隨後,娜娜便撥打了白磊的電話,並說,白某要了自己。

白磊接到電話後,立即趕往弟弟家中,當其進門後便與白某扭打在一起。

然而,在廝打過程中,白磊使用手中木棒將白某毆打致。當發現白某後,二人並未報警,而是選擇將其拋屍處理。

此後,娜娜便每隔一段時間前往白磊家,而且每次均是在夜深人靜之時。就這樣,二人持續這種生活一過就是六年。

六年後,當地警方接到了一份匿名的報警電話,電話稱其懷疑白某已經遭毒手,並被其妻子及哥哥埋進豬圈中。

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不敢耽擱立即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調查。最終,兇犯二人捉捕歸案。

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並未找到法院最終如何判決的該案件。那麼,就請大家跟筆者一同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下本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人罪是指,故意人的,處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白磊不僅與自己的弟媳有染,而且還在東窗事發之後,使用棍棒將自己親弟弟打。

不僅如此,事後其並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反而夥同弟媳娜娜對屍體進行拋屍處理。

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人罪,犯罪情節惡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按照《刑法》規定,其將被判處刑。

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

顯然,在這起人案中,娜娜符合從犯的情節,但時隔五年,並無證據直接證明其沒有參與對白某的毆打行動。

但是,顯然娜娜的罪責要比白磊的輕,聽完筆者分析後,你們覺得應該對娜娜如何進行判決呢?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為保證當事人隱私故引去,切勿對號入座;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文章內容無關,僅為配合寫作效果,如有侵權請私信作者刪除;文章情節略作潤色;尊重原創、無授權勿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37c13dfcd8dfc0822045821aab3b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