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二屆湖南省委委員,湘西州委原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原州長龍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龍曉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背離「兩個維護」,政績觀錯位,落實黨中央關於治理礦業污染問題部署思想上不重視、政治上不負責、工作上不認真,陽奉陰違、敷衍塞責、拖延應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官不廉,親情觀扭曲,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大搞「家族式」腐敗;違規審批撥付財政資金;權力觀異化,以權謀私,利用職權在項目承攬、礦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龍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呈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龍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湖南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已予以追認。
來源:三湘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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