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只教育不懲戒無意義

2020-05-05     母嬰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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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年齡為14周歲,14到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16到18周歲是完全負刑事年齡階段。

近日刑法專家羅老師因關注到某地一不到14歲男孩殘忍殺害同村女孩並拋屍的刑事案件,其呼籲降低未降低未成年人刑事年齡,此惡劣事件因此轟動全國,更是牽動了千千萬萬個家長的心。據統計事實顯示12~14歲的孩子往往會實施一些更嚴重的惡性行為事件,這個年齡階段是對自身認知的懵懂時期,做事也是全憑一時喜好,沒有正確的人引導,很容易誤入歧途,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非常可怕的

網際網路這幾年的發展帶給了我們足不出戶看天下的好處,但是弊端也是接踵而至,孩子的判斷力和抵制誘惑的能力微乎其微,世界是多彩的,孩子是好奇的,這一連接點也恰恰是近年來孩子犯罪的誘發之一,加上對於法律的認知的一些片面性和淡薄性,而在量刑上也多以小懲大戒為主,這讓未成年人在試探的過程中逐漸放寬了底線,從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後果。

10歲女孩被殺害,屍體在拋屍現場發現,被害者是一個十歲的孩童。​某地一13歲男孩因欲侵犯10歲鄰居女孩未果,被殘忍殺害並拋屍,了解到整個案件中該男孩其行為和心理令人不寒而慄,案件發生前,女孩從培訓機構放學回家途中遇見男孩,男孩聲稱讓其幫忙搬一下東西,到了地方露出真面目,打算欲行不軌之事,遭到激烈反抗後,喪心病狂地向女孩連刺7刀並拋屍到灌木叢中,事情發生後爆出後男孩和朋友聊天記錄可以說的上猖狂,剛弄死了一個小孩,這就死了,短短的幾句話,都不相信這是從一個孩子嘴裡說出來的。

更是了解到,在警察調查案子期間跟隨著群眾圍觀,主動向女孩父母詢問女孩下落,並兩次被詢問,這是何等的冷靜,而這件事的發生可以說是之前所有事情的終點,因為男孩此前就有多次尾隨、跟蹤女性,更甚者對女同學動手動腳,水落石出的時候便是叫囂著自己不滿14歲,看著那種冷漠甚至有點得意的臉,讓人聯想到即便是一個成年人,這等行為也已讓人頗為震驚,更何況一個13歲的孩子。而判決出來因未滿14周歲僅獲得3年勞教,但這短短的3年,毀了女孩的一生,也毀了一個家庭。

法律是我們應恪守的權威信條,每一個公民都應心存敬畏。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保護的是每一個孩子,但不是孩子中的惡魔,更不是藉以逃脫死罪的金牌。現在在網絡上只要搜索未成年人犯罪,蹦出來的數量是不願意看到的,校園暴力、集體群架毆打成年女性,殺人事情,這些看著不僅僅是揪心,更多的的是心痛和無奈。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頻發,不禁會讓人想,到底是什麼造就的,是教育的缺失,還是家長的管理懈怠,羅翔老師呼籲的問題亦是千萬人想問的問題,降低刑事年齡是否就能抵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機率。

不要讓孩子成為高知識的受害人,十幾歲的年齡該是認真學習,跟同學打鬧的年齡,而不是心思縝密冷血殘酷的施暴者,家長要從小給孩子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和基礎的人生價值觀,基本法律常識要告知。7歲左右時的孩子是性格定型的年齡,多陪伴以及去了解孩子的內心世界,告訴孩子做事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哪些是堅決不能做的,要了解孩子的興趣愛好,多溝通,有個輕鬆的生活環境,畢竟孩子每一步成長都是為未來鋪墊,只有走好每一步,才能機會成為人生贏家。(作者:lyr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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