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醫療保障局通報一批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如下:
民營醫療機構
1.太原正脊堂中醫醫院:存在過度醫療,多申報一次性輸液器結算費用,購入中藥無稅票及隨貨同行票據申報醫保結算費用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685015.5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十七)(四)款;第三章違約責任第(四十七)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685015.5元,5倍違約金3425077.5元,合計4110093元。
2.太原市糖尿病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的行為,涉及醫保基金91826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十二)、(十六)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91826元,5倍違約金459130元,合計550956元。
3.山西天瑞康康復醫院:存在系列化驗收費,未按計價單位收費,分解收費,不符合入院指徵收住院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23622.53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十五)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23622.53元,5倍違約金118112.65元,合計141735.18元。
4.太原宏濟遠中醫醫院:存在違反物價規定收費,重複收費,無理療單收費,超限用藥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7136.62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七)、(十二)、(十六)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7136.62元,5倍違約金35683.1元,合計42819.72元。
5.太原長城骨傷手外科醫院:存在超限用藥,多計費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3548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七)、(十七)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3548元,5倍違約金17740元,合計21288元。
6.山西萬峰醫院:存在多收費的行為,涉及醫保基金435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十七)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435元,5倍違約金2175元,合計2610元。
公立醫療機構
1.太原市中心醫院:存在分解收費,未嚴格遵循會診規程提供醫療服務收費,申報非市定點機構外檢費用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99842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十二)、(二十一)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99842元,5倍違約金499210元,合計599052元。
2.婁煩縣人民醫院:存在收費與病情不符,超限用藥,無醫囑、無治療單收取費用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54256.58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七)、(十七)、(十二)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54256.58元,5倍違約金271282.9元,合計325539.48元。
3.古交市中心醫院:存在過度治療,無醫囑、無理療單、無報告單收費,未按計價單位收費、多計費,超限用藥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24176.88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四)、(七)(十二)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24176.88元,5倍違約金120884.40元,合計145061.28元。
4.清徐縣人民醫院:存在超限用藥,重複收費,無治療單、會診單收取費用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9410.53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七)、(十二)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19410.53元,5倍違約金97052.65元,合計116463.18元。
5.陽曲縣人民醫院:存在超限用藥的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755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七)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1755元,5倍違約金8775元,合計10530元。
6.太原市太航醫院:存在用藥與病情不符,無醫囑、無理療單收取費用等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467.28元。根據「2019-2020年度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九十八條第(四)、(十二)款的有關規定,扣除醫保基金本金1467.28元,5倍違約金7336.4元,合計8803.68元。
來源 |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_JwGDm8BMH2_cNUgSiP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