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持復工復產的通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持復工復產的通告

2020年 第1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文件精神,維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省藥械市場經營秩序,充分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現就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提出以下措施:

一、延長許可證有效期。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含延續藥品委託生產審批)和醫療器械註冊證,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5月15日起開始受理換證申請。

二、實施應急審批。按照「統一指揮、早期介入、隨到隨審、科學審批」的原則,對具備生產疫情防護物資條件的企業,實施應急審批,讓企業以最快的速度投產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醫療器械。

應急審批或備案的醫療機構製劑,需經省衛健委通過論證,由省衛健委指定具體實施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並在定點治療新冠肺炎的醫院使用。屬於新註冊的醫療機構製劑,當場受理,2日內組織開展現場檢查,5日內完成技術審評,3日內完成行政審批,可附條件審批;屬於中藥傳統製劑的,2日內予以備案,可附條件備案;屬於調劑使用的,1日內完成行政審批。

三、積極推行「網上辦理」。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無需現場檢查的事項,推行「一網通辦」,通過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辦理,實現「不見面」審批。同時,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幫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推進審批進度。(網上辦理路徑:山西省政務服務網部門省藥監局查找相關辦理事項)

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辦理生產經營許可事項變更,涉及現場檢查的,疫情解除之後開始辦理。

四、延期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首次監督檢查。對於新備案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或者增加臨床試驗專業、地址變更的,在疫情解除之後兩個月內開展首次監督檢查。

五、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順延期間,各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進行生產經營,並做出承諾,落實好企業主體責任。

我局將根據國家和省里的有關部署,及時調整相關工作,請關注我局通知通告,需要諮詢相關事宜,請致電0351-8383592、8383696。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OZkgXAB3uTiws8Kzlm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