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警還是先救人?

7月16日凌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兩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開來。這段視頻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一段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現場的視頻,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們隔著螢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那位前車司機,卻是無比淡定。很多人說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麼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於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屬於違法行為,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裡,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說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