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倒地受傷欲索賠,證據不足被駁回

2019-11-22     河北高院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倒地受傷欲索賠,證據不足被駁回

近幾年來,網購的普及帶動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很多快遞員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爭分奪秒地在路上奔波。一些快遞員在提高派件速度的同時由於忽視交通安全,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就執結了一起快遞員撞人後引發的交通事故賠償案。

今年1月3日,某快遞公司職員李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騎電動車的康某在省會中山路與維明街交叉口發生碰撞。後交管部門認定,李某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該起事故造成受害人康某右膝受傷併入院治療,快遞公司為其墊付醫療費1萬元。對後續的醫療費、誤工費,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7月,康某將快遞公司起訴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事故發生時李某系執行職務行為,其所屬的快遞公司依法應當承擔責任,遂依法判令快遞公司賠付康某4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快遞公司遲遲不履行義務,康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橋西法院執行局辛毅執行團隊依法向快遞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各種法律文書。快遞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到法院後向執行幹警表示,快遞公司資金一時周轉不開,並承諾9月23日將全部欠款打入法院帳戶。可到了付款時間,快遞公司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在此期間,執行幹警經調查發現,雖然快遞公司帳戶上沒有任何資金,但是有資金流轉的記錄。執行幹警隨即將快遞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傳喚至法院,對其釋明不如實報告財產的行為涉嫌虛假報告財產,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懾於法律的威嚴,李某某在被拘留期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通知朋友將欠款湊齊後如數打到法院執行帳戶上。至此,該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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