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青銅峽市公安局全警動員、全力以赴紮實做好防風險、護安全、戰疫情、保穩定各項措施的落實,對涉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2月16日,我局對一名惡意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男子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2月16日15時許,青銅峽市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蘭馨苑B區東門,一男子與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請立即處置。處警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經了解,當日13時許,劉某某試圖進入蘭馨苑小區B區,因違反規定被該小區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阻止,被阻後的劉某某又準備翻門進入小區,工作人員再次制止。後劉某某避開檢查點工作人員從其它地方翻牆進入蘭馨苑B區,未進行登記。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發現,劉某某在該小區一住戶家中飲酒,工作人員找到劉某某勸其離小區,被勸離後的劉某某在蘭馨苑B區東門疫情防控檢查點對工作人員進行惡意辱罵,態度十分惡劣,氣焰極其囂張,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我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
2月13日16時許,家住利通區富平小區的馬某某在微博上發表「吳忠富平小區在疫情管理方面沒有一點點人性化,純屬瞎扯淡......請問防疫人員你們有家人嗎?你是人養的嗎?」辱罵小區門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質疑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言語粗暴,態度極其惡劣,造成惡劣影響。
經查,馬某某因疫情工作不能出門一事,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為發泄不滿情緒,便通過微博惡語相向。審訊室內,馬某某對涉嫌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利通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馬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在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沒有一個人是局外人,請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各種防疫管控措施,針對疫情防控制期間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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