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法院宣判一起製造買賣持有槍枝案,9名被告人獲刑

2019-07-22     河北高院

7月15日,晉州市人民法院對李某朝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持有槍枝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朝等9人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14.15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李某朝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和QQ購買氣槍配件,並僱傭其表弟蘭某峰組裝槍枝予以銷售。李某朝負責接單並通過網絡對外銷售,蘭某峰負責將購買的配件進行組裝。李某朝還從其老鄉李某武手中購買槍身、配件等,李某武聯繫王某軍生產「大班座」「禿鷹套件」槍身。王某軍加工200餘件材料後,因害怕違法行為敗露停止加工。李某武又找到龔某文生產「禿鷹套件」槍身半成品約200件,龔某文感覺問題較多,要求退貨退錢未果。李某朝還從葉某遠手中購買氣槍的扳機、扳機組件和槍枝配件,葉某遠將部分組件聯繫肖某云為其進行生產製作。肖某雲自述感覺到違法後將後期製作的半成品零件丟棄在河中。被告人程某博在網上通過黃某建購買槍枝散件,在家中製造疑似長氣槍3把、疑似手槍3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朝夥同蘭某峰、葉某遠、黃某建、肖某雲、李某武、龔某文、王某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違反槍枝管理法規定,通過網絡非法製造、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製造、非法買賣槍枝罪,應予以懲處,其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依照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朝、蘭某峰、葉某遠、龔某文、肖某雲、王某軍犯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分別被判處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黃某建、李某武犯非法買賣槍枝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7年;被告人程某博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追繳違法所得14.15萬元。

來源:河北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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