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好轉,萬物復甦,經濟重啟。
儘管未來1年或會很 灰 ,但我們要活 出 彩 。
1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等機構發布《2020年Q1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
內文顯示,近七成的城市擁堵已經基本恢復,達到去年同期90%以上的狀態。
有趣的是,過往令人煩躁的城市擁堵指數,卻恰恰折射出經濟復甦的速度!
2
此外,自疫情緩解以來,多地通過發放消費券鼓勵消費,涵蓋餐飲、文體、旅遊等多個領域。
廣東就有深圳、佛山、中山、清遠、東莞、江門、珠海等城市,發放消費券總金額就達10.56億。
有研究表明,消費券的下發助力消費回補,拉動了10%-40%的消費增長,通過數字化有效提振了經濟。
3
就在上周,肇慶商務局、住建局和文廣局也聯合印發了《肇慶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增長15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大力促進肇慶本地經濟市場的恢復!
內文當中涵蓋了商貿、汽車、文旅、房地產四大消費領域,細化十五條促進消費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第四大點提到了「拉動房地產消費」,對買賣房雙方的操作都有了明確的指引。
簡而言之,就是:
對於買房者而言,若剛簽完購房合同準備網簽備案的話,可由原來限期的30日適當放寬。
對於開發商而言,原已明確交樓時間的樓盤,可適當相應順延交樓時間,且不計違約責任。
疫情影響下,對於勞力占比較重的新盤開發,工人未能及時復工而影響施工進度,導致收樓延期也是可以理解的。
據業內人士透露,全市9區預計將有近百個新樓盤因疫情而延期交樓,其中大部分是明年交付的。
4
然而,在肇慶這份《通知》中對延期的時間並未有明確闡述。
那麼,到底順延多久?幾個月or半年?或者我們可以參考周邊城市的例子。
2月17日,瀋陽市發布通知,明確對於受疫情影響,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為違約責任,給予2個月延期。
瀋陽市政策
4月中,成都市印發了相關通知,並明確在《通知》下發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約定交付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後的商品房項目,交付日期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成都市政策
成都市的官方說法一出,延期交房多久才算合理的爭議就沒有了。開發商拿疫情當「擋箭牌」,只通知延期交房卻不明確交房時間的行為也說不過去了。
不得不為成都相關部門大寫一個贊字!
5
疫情讓「不可抗力」成為網紅詞,雖然它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支持,但是不是今年開發商延期交樓都可以甩鍋呢?
不可抗力的免責並非絕對!如果延期發生了,但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同樣是要承擔過錯責任的。
今年準備收樓的肇慶街坊,若樓盤有延遲,相信很快就會陸續收到開發商的延期交樓通知書了。
但有一點,木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假如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遲交樓一年,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要記住,只是順延,順延!
另外,如果碰到以下五種「鑽空子」情況,疫情可不當「背鍋俠」哦!開發商該賠償的還是要賠償的。
(1)開發商未提前通知。
因疫情延期交房,開發商須以簡訊、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等書面方式事先告知業主,通知購房者因疫情導致的延期交房和延期時間,不告而為者,業主可主張賠償。
(2)開發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開發商要需要提供「疫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明。若開發商不能提供此類證明文件,業主可申請賠償。
延期交付的項目在疫情嚴控區,則開發商需提供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時交房的證據,如:政府通知延長假期、延遲復工、要求工地停工的各類公告,監理方出具的項目停工監理日記等;若延期交付的房屋不在疫情嚴控區,開發商應提供施工與疫區有其他聯繫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的證據,如項目施工人員因確診或疑似新型肺炎被隔離、救治的隔離令及醫院證明、項目所需材料、設備供應方因在疫情嚴控區無法按時供貨的證明等。
(3)交房延遲期限超過政府規定期限
若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超過政府部門要求的合理時間範圍,業主可以主張賠償。
房地產企業與購房人在疫情響應之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間的,續展期從三級響應期結束之日起計算;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級響應期結束之後的,續展期從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4)原本約定春節前就應交房,拿疫情說事
若合同約定該批次交房時間在春節前,則延期交房和疫情帶來的「不可抗力」無關,業主也主張賠償。
「疫情前約定交房,卻延期交房的,業主完全可以申請賠償」,律師表示。
(5)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提前預知疫情影響
如疫情後取證的,在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可提前預知疫情對工期的影響。若在臨交房前,借疫情延期交房,業主可主張賠償。
對於「被」延期交樓,
螢幕前的准業主們你又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