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求助,他稱與女友在一起兩年後準備結婚。起初女友家人稱要69999元彩禮錢,網友咬牙答應並在向朋友們借錢,後來加到88000該網友也答應了,最終女友父親卻說:全部流程辦完要15萬。而該網友表示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新浪新聞綜合,僅供普法參考)
關於彩禮的法律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婚姻關係,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
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送出去的彩禮能要求返還嗎?
對此,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有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具體來說:能夠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已經共同生活而給付彩禮超過一年的,返還彩禮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導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還彩禮一般不予支持。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糾紛附帶彩禮返還。一般給付彩禮之日起三年內的可以要求返還。
3、婚前因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糾紛附帶彩禮返還。一般給付彩禮之日起一年內的可要求返還。
以上所述的「返還」並不代表「全部返還」,具體要看詳細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