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業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填寫申報表?

2019-09-17     理個稅

之前我們介紹了建安行業如何進行簡易徵收的備案,今天和大家具體聊聊,建安行業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同一縣(市、區)的情況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第1、2、3項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同一縣(市、區)申報表的填寫:

簡易計稅的銷售額和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12行,如下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簡易計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行,稅額填寫在第21行,如下圖:

我們再來看一下,跨縣(市、區)的情況處理。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七款第4、5、6項規定: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跨縣(市、區)申報表的填寫:

異地預繳增值稅依據完稅證明將金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四)第3行,如下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填寫至第27、28行,如下圖所示:

溫馨提示:

1、建安業可以分項目選擇簡易計稅備案,選擇簡易備案的項目既可以開具普票也可以開具專票;

2、異地預繳增值稅款,填寫納稅申報附表(四)時,一定要選擇正確的抵減項目填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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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8ZKQ20BJleJMoPMeQe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