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需向業主公示哪些內容?

2019-07-19   亞豐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內向業主公開公示下列事項: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複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繫方式等信息。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3)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起,至停止該服務項目止。

(4)機動車場地占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狀況。公示時間,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8)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9)節假日服務事項、社區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

(10)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

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等情況,應當按規定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