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他報警把自己抓進去了!

2019-09-25     寧鄉公安

過年過節

親友之間打個牌

搓個麻將

完全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但是!注意啦!

你的這一行為,可能違法!

近日,寧鄉市公安局就查處了一起賭博案件!

案情回顧

9月16日,玉潭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

說有一居民房內有人聚眾賭博

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

原來報警的不是別人

正是參與賭博的章某

這是咋回事呢?

9月16日,快遞小哥彭某接到朋友電話,邀他參加一場「鬥牛」的牌局。彭某到達約定的地點後,氣氛火熱,牌局已經開始。

(照片來源網絡)

彭某加入後牌局後,手氣爆棚。其他牌友見彭某的手機一直亮著,便懷疑彭某用手機「出千」。小編真懷疑諸位小哥港台電影看多了,中了魔咒。

猜忌一出現,隨之而來的就是激烈的爭吵。章某懷疑,彭某否認;彭某否認,章某愈發不相信,一氣之下,拿起手機撥打了110,找警察來評理。

(嫌疑人章某、張某、易某、何某、彭某)

你是正義的化身麼?你是臥底麼?還是你真的是個法盲?

玉潭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後,也沒好好給他們評理,統統帶回所里。結果當然非常清晰了!章某、張某、易某、何某、彭某五人的行為屬於賭博,均被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到底是不是有人「出千」這個困擾他們許久的問題,終於可以在拘留所安靜的想清楚了。

小編只想說,報警是沒錯

錯的是賭博

一邊賭博一邊報警

小編就只能呵呵噠

一場5人打牌的鬧劇

就這樣結束了

他們也成功的從

牌友變成了獄友

說到這裡

小編忍不住嘮叨一句

誰是誰非,誰的手氣好

誰的牌運好,警察蜀黍不知道

但一點很明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文小編:喻賽清

來源:玉潭派出所

編審:魏 瑛

審核:賀 任 馮 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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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Wg4-am0BJleJMoPMOA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