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是「老賴」。
你知道,有能力還錢,
卻拒絕執行的「老賴」
會有啥嚴重後果嗎?
近日,開化縣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宣判,
快來圍觀
8月14日上午,隨著法槌敲落,開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全縣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這起案件中,自訴人方某法於2015年8月13日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開化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10月14日,自訴人方某法與被告人方某某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方某某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之後,被告人卻一直未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方某法遂向開化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的方某某拒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返還義務。經查,方某某名下坐落於開化縣城的房產已於2015年10月22日過戶給其女兒方某菊,導致其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今年6月19日,自訴人方某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控訴。
開化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擅自將財產轉移到其女兒名下,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同時,為了進一步警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抗拒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庭審現場還同時組織11名在拘失信被執行人現場旁聽庭審,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8名參與監督,進行「誠信守約」的法治教育。
圖文/余雪富 汪蓁
編輯/徐澤歡
監製/胡紹康
來源/開化新聞網,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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