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升學參考:深圳10區幼升小各類適齡兒童報名材料匯總

2019-08-22     深圳戶口學歷指南

福田區

(學校只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01

深圳戶籍


(1)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就學學生及父母的身份證和全家戶口簿,必要時要提供親子關係證明;

(2)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

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部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產權證書或有效購房合同;

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必須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為一年以上);

監護人與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軍產房、集資房、單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

以單位宿舍申請學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監護人所在工作單位提供擁有該住房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房產證或租賃憑證,如提供租賃憑證需符合初始發證日期的要求);

(2)監護人工作關係證明(社保繳納清單);

(3)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4)家庭在深圳市無房證明。

分配給單位再轉租給員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視為單位宿舍。

02

非深圳戶籍


(1)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就學學生身份證、戶口簿,必要時需提供親子關係證明;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證明材料:

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父母均為非深圳戶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材料。

(3)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參照深圳戶籍學生申請入學的住房住址證明材料);

(4)監護人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父母均為非深圳戶籍的,需提供具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免提供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03

港澳台籍兒童


(1)身份證明材料:申請就學兒童的身份證、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證明材料: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父母均為非深圳戶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3)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參照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入學的住房住址證明材料);

(4)監護人在深就業證明材料:(參照非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入學監護人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5)親子關係證明材料:港澳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雙方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04

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屬於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羅湖區


01

深圳戶籍兒童


1.兒童出生證、適齡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

2.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3. 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02

非深戶籍兒童


根據《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 號)規定: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係證明(市公證處出具),父母是港澳籍還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證》;

3.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4.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5.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連續滿 1 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03

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國家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有教育優待、優惠政策,申請學位時除按時在網上申請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軍人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請於4月30日前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到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記備案:

1.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2.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3.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4.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係、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羅湖區人武部地址:羅湖區翠山路39號羅湖國防大廈5樓505室 電話:82672807)

04

台灣籍兒童


1.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託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 父母(或委託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住房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要求及說明

1.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視為住宅類商品房。

2.申請學位的房產,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擁有≥51%的產權。

3.2019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先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4.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分別提供下列材料並實際居住,按特殊房產處理,不予積分。軍產房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附付款憑證);單位自建房、集資房出具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自建房提供「二證一書」或股份公司(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房產證明材料;商務公寓提供住房產權證明(父母在本市沒有住宅房產並實際居住)。

5.居住在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及父母須和祖輩在同一個戶口本並實際居住,父母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

6.住單位職工(集體)宿舍的,父母應為該單位正式員工,住房屬所在單位所有並提供產權證明和父母(或監護人)與所在單位的工作關係證明,在本市沒有其他住宅房產並在該宿舍實際居住(網格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產處理,不予積分。

7.租房居住的父母應在本市沒有住宅房產並實際居住,租賃用途必須為「住宅」或「商住兩用」。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均為申請學位有效的租房憑證。

8.計算租房起始時間以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或《房屋租賃信息》發證日期為準,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滿一年。同一學區地段前後連續的新舊租賃合同可合併計算租住時間,不同學區地段的新舊租賃合同按新合同簽發時間作為積分計算起始日期,租住時間原則上應跨越2019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內有多戶居住者,地段學校只接受其中一戶的學位申請。

9.租房和住祖輩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的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在本市有無住宅類房產和是否連續、實際居住以市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系統和網格管理系統核驗為準。受理申請後,除了聯網信息比對,學校也可能聯合相關部門上門家訪。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沒有如實填報,將取消公辦學校申請資格。


南山區


01

申請學位所需的材料軍人子女


第一步:軍人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需在當年4月30日前到南山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記備案(地址:南山區學府路30號,聯繫電話:26400154),備案材料包括:《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

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係、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第二步:報名及驗證材料

按時在網上報名、參照下文第2、3、4、5項準備相關材料、到校驗核材料。

02

深圳戶籍兒童


《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系統報名後自己列印);

全家戶口本;

購房戶:兒童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加蓋銀行章);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已繳納的首期款收據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帳單(2-3張即可);租房戶:須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紅本),同時提供《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2013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無需提交管理費發票);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但不能積分;

父母必須於2019年4月20日前到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或核對計劃生育信息。

03

非深圳戶籍兒童(大陸地區)


《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系統報名後自己列印);

全家戶口本;父母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

購房戶:兒童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加蓋銀行章);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納的首期款收據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帳單(2-3張即可);租房戶:須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紅本),同時提供《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2013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無需提交管理費發票);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但不能積分;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必須在2018年4月30日前辦理;

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

父母必須於2019年4月20日前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相關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前建議先電話諮詢各街道計生部門或社區工作站);

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見《關於入學材料的說明》第5條)。

04

台灣籍兒童


《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系統報名後自己列印);

戶籍呈本、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購房戶:兒童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加蓋銀行章);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納的首期款收據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帳單(2-3張即可);

租房戶:須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紅本),同時提供《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2013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無需提交管理費發票);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但不能積分;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必須在2018年4月30日前辦理;如隨同父母或委託監護人居住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員工宿舍的,除須提交單位員工宿舍的房產證或經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外,還應提供父母或委託監護人與所在單位的工作關係證明的原件。

05

港澳籍兒童


《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系統報名後自己列印);

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父母本市居住證、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親屬關係公證書;

購房戶:學生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加蓋銀行章);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納的首期款收據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帳單(2-3張即可);租房戶:須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紅本),同時提供《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2013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無需提交管理費發票);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但不能積分; 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必須在2018年4月30日前辦理;

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見《關於入學材料的說明》第4條);

父母必須於2018年4月20日前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相關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前建議先電話諮詢各街道計生部門或社區工作站);

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見《關於入學材料的說明》第5條)。

關於入學材料的說明

列印《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

學生家長在網上填寫信息確認無誤點擊保存後即可下載列印《南山區2019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

住房證明材料說明


2015年起,我區實行學區房鎖定政策,家長可登陸「南山教育在線」(網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欄-->點擊學區房鎖定系統查詢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不能用於申請學位。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購房合同》但要2019年9月1日後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請。該類學生應先到現居住學區申請,待正式入伙入住後,按轉學插班政策辦理(轉學插班政策一般於當年5月下旬公布,見南山教育在線網站http://www.szns.edu.cn/),不保證就近入讀。

已入伙的住房:《房產證》正在辦理中的,網上填表時選擇填寫「購房合同號」。

購房戶是指父母產權在51%(含)以上,父母產權在51%(不含)以下的可按購房類申請,但分值較低(具體積分見《南山區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購房時間以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為準。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與購房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時,按 「購房」類填寫;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的,按「租房」類填寫,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網上填表時無需填寫「租賃合同號」,系統將自動默認為租房,以上兩種情況均需要提供由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父母不能以購買或租賃的寫字樓或商鋪申請學位;在同一套住房內有多個家庭居住者,公辦學校只接受一個家庭的報名申請。

購合法集資房及自建房的,應提供合法房產證明,尚未辦理好房產證的集資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違辦或社區工作站的相關證明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即可按「購合法集資房、自建房」填寫,網上填表時,無需填寫「房產證號」,系統將自動默認為「購合法集資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轉房的填表時選擇此項後系統將默認為「政府周轉房」無需填寫「租房合同號」。

購買單位自建房的,應提供單位內部購買合同、水電費發票,即可按「購單位自建房」填寫,網上填寫時,無需填寫「房產證號」,系統將默認為「購買單位自建房」。

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必須在2018年4月30日前簽訂;已簽訂的至少延續至2019年12月31日後有效,租賃起止時間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學生就讀期間也要保證租賃合同的有效性,以備查驗;凡提供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申請入學,將按照南山區學區房鎖定政策進行鎖定(具體政策見南山教育在線網站:http://www.szns.edu.cn/ 招生信息欄)。2013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無需提交管理費發票。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簽訂日期(簽發日期)與起租日期不相符時,以簽訂日期(簽發日期)為準。

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者,提供單位購買此房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者單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同時家長提供單位分房證明、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及父母繳納水電費的證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網上報名開始前父母連續繳納房屋水電費發票的時間為準。網上填表時 「租賃合同號」一欄系統默認為集體宿舍或者單位宿舍。

申請人為深戶租房戶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確實沒有購房的(無需開具紙質證明,由市房產信息中心核實),將給予加分。

關於計劃生育證明的說明


深圳戶籍學生,父母須到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或核對計劃生育信息;非深戶籍學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或核對計劃生育信息;具體請諮詢居住地社區工作站;

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均須參加計劃生育信息核驗,不再核驗《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證》;

計生信息核驗結果為4類,分別為:獨生子女;政策內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

持居住證的學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

凡屬合法就業和合法經營的個人,提供父母親有效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網上申報學位時填寫社會保障卡的電腦號,以便社保局查驗其有效性。社保諮詢電話96888。

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會保障卡》,也可申請學位,按照單方社保給分,參加社會保險險種必須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關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


學生是非深圳戶籍,父母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除了須提供入讀公辦學校條件證件外,至少還要提供以下證件中的一項: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證書(國家級、地方級或後備級);

由南山區企業服務中心出具的資格認定證明。

鹽田區


(家長只需交驗原件,無需提交複印件。)

01

深圳戶籍兒童


1.《鹽田區2019年秋季小一學位申請表》(網上填寫後列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原件,或《房屋租賃憑證》(在鹽田區各街道房屋租賃辦辦理),或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和廉租房等)證明材料。租住無產權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信息》。

特別說明:

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小學(含東和分校,以下統稱「外小」)Ⅰ類學位的說明:

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發證日期為準),在外小學區租房滿3年者,方可按學區申請其Ⅰ類學位,不認可合租房。提供集體宿舍、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祖屋等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或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至少含2016年2月或2月之前某1個月,以及2017-2019年每年各2個月的單據),證明在此居住的時間滿3年。若無特殊變化,原則上2020年及以後年份,學區租房需滿3年(均以當年2月28日為截止時間)方可申請外小Ⅰ類學位。在外小學區居住,截至2019年2月28日,租房不滿3年者,劃歸為海濤小學第一志願生源。

申請外小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深戶申請人,《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簽發時間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從本指南發布之日起全區學位申請不認可合租房,但本指南發布之前辦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舊申請學位。

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4.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及核對。

家長應在網上報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及核對計劃生育信息。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核對結果作為積分依據。

以上資料除4外,均需驗原件。

02

非深戶兒童


1.《鹽田區2019年秋季小一學位申請表》(網上填寫後列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港澳籍適齡學童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以及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與學童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居住證發證時間須在2019年4月1日前。2020年及之後的秋季招生,需提供當年4月1日之前發證的居住證。若申請人父母有一方為深戶,則無需提供居住證,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證。

4.住房證明材料,即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原件,或《房屋租賃憑證》(在鹽田區各街道房屋租賃辦辦理),或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和廉租房等)證明材料。租住無產權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信息》。

特別說明:

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小學(含東和分校,以下統稱「外小」)Ⅰ類學位的,同「(一)深圳戶籍兒童」,「特別說明」中的「」點。

申請外小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非深戶兒童,《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簽發時間需在2018年4月1日(以發證日期為準)之前,租期最短須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例如:提交2018年4月1日辦理的學區《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本指南發布之日起全區學位申請不認可合租房,但本指南發布之前辦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舊申請學位。提供集體宿舍、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祖屋等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或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需提供2018年3個月、2019年2個月的單據),以證明截至2019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時間滿12個月。2020年及之後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為截點,申請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學區房屋租賃憑證。

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5.兒童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9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滿1年的在深社保,繳納險種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繳的社保不算積分。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申請的僅需提供社保卡,但帳戶內必須有扣款記錄,否則社保信息核驗不能通過。

6.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及核對。

家長應在網上報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及核對計劃生育信息。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核對結果作為積分依據。

以上資料除6外,均需驗原件。

03

享受市、區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


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寶安區


01

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學位類型為第3、6類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信息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3)計劃生育信息核驗:深圳戶籍兒童的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

02

非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社保證明: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會保障卡(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且都在正常繳費狀態,如只購買其中一種,社保不積分);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

03

港澳籍兒童


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按非深圳戶籍兒童參與積分排隊。需提交以下材料:

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父母社保信息;

由深圳市或各區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計劃生育信息。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也和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的學生一樣,可自願選擇核驗計劃生育信息,參與計生積分。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

04

台灣籍兒童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計劃生育信息。台灣籍適齡兒童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也和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的學生一樣,可自願選擇核驗計劃生育信息,參與計生積分。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

坪山區

01

深圳戶籍兒童


1.戶籍材料: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

2.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合法有效(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產份額須>50%,租房發證日期必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

3.計生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工作站登記家庭計生信息。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務必於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02

非深戶籍兒童


1.戶籍材料: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

2.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合法有效(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產份額須>50%,租房發證日期必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連續滿1年有效參保證明(可自行在網上列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繳交記錄,具體險種為養老+醫療(必須兩者均參保滿1年)。

4.計生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工作站登記家庭計生信息。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務必於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5.居住證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03

台灣籍兒童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合法有效(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產份額須>50%,租房發證日期必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

04

港澳籍兒童


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參照我市暫住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合法有效(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產份額須>50%,租房發證日期必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連續滿1年有效參保證明(可自行在網上列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繳交記錄,具體險種為養老+醫療(必須兩者均參保滿1年)。

5.計生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工作站登記家庭計生信息。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務必於學位申請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6.公證材料: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05

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不列入積分對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相關材料。

06

軍人子女


1.軍人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與深圳戶籍學生一樣,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要求,統一在網上申請,按時到申請第一志願公辦學校遞交資料。

2.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區金牛路12號行政服務大廳三樓,聯繫電話:0755-89322257)登記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

《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

相關證明材料:

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係、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學位申請材料具體要求


戶籍材料

1.深圳戶籍適齡兒童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本。

2.非深戶籍適齡兒童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與三方的原籍戶口本。

住房資料


提供以下資料中的任一種:

屬於自購房產類別

1.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住兩用,不能是公寓、商鋪、廠房、倉庫、辦公等。

2.提供我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產權人須是父親或母親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產權登記人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適齡兒童(或其父母)須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若不在同一個戶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原件。

3.已購房但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複印件。

4.已購房但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國土部門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繳款發票原件。2019年暫不需提交入伙通知書,2020年起需提交。

屬於租房類別

1.坪山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的第一志願公辦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租賃信息(藍本),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住兩用,不能是公寓、商鋪、廠房、倉庫、辦公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適齡兒童(或其父母)須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若不在同一個戶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原件。

3.公租房需提供與住建部門或受住建部門委託對公租房進行管理的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

屬於原住居民祖屋類別

屬於原住居民祖屋類別的,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應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證;

(2)由股份公司開具的祖屋證明;

(3)至少提供該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費或電費繳費單據。

屬於特殊房產類別

包括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回遷房、統建樓及其他無合法產權的房屋

1.屬於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證明。

2.屬於集體宿舍類別的,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與該宿舍權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簡稱僱主)具有僱傭關係並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時請按照下面順序排列)。

A.集體宿舍的產權證明,即該宿舍屬於僱主所有的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或經相關部門備案過的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等證明材料。

B.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僱主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C.僱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購買社保的相關證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單。

D.僱主和居委會出具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該宿舍的住房證明。

備註: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需在該單位集體宿舍實際居住滿1年(2018年9月30日前入住),需進行社保繳納證明與集體宿舍證明相互印證。

以集體宿舍類住房材料申請學位的,要求集體宿舍證明、集體宿舍產權證明、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證明,這四種證明材料所體現的工作單位及其公章必須一致。集體宿舍提供租賃信息(藍本)資料,不計算積分。

3.屬於集資房、統建樓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並提供社區工作站開具的住房證明材料。

4.屬於自建房類別的,應提供居委會開具的住房證明併到土地監察部門開具不屬於「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並且至少提供該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費或電費繳費單據。

5.屬於回遷房類別的,需提供原回遷房戶主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相關合同或憑據。

注意:上述居住證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願公辦學校收驗並留存備查,相關證件由學校高拍儀掃描。

6.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租住無任何房產信息的房屋,且無法提供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租賃憑證、租賃信息或相關有效住房證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辦學校的積分排位。

適齡兒童申請學位,若涉及提供無房證明或坪山區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須在深圳市內任一不動產登記中心網點列印的家庭成員(含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個人房屋信息記錄(列印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後)。

其中,坪山區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指的是列印的家庭成員(含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個人房屋信息記錄,顯示有房產,但這類房產用途是公寓、商鋪、廠房等無法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家長也可自行在網上列印。)

社保材料


1. 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連續滿一年有效參保證明(可自行在網上列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繳交記錄,具體險種為養老+醫療(必須兩者均參保滿1年)。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戶籍適齡兒童至少提供父母雙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適齡兒童隨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監護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屬於法定收養關係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關係證明。

(3)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社保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 母或法定監護人參保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

計劃生育登記相關要求


深戶、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均須憑藉戶口本、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持有此證者)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計生窗口申請登記或核對計劃生育信息(具體辦理流程,以計生部門要求為準)。

補充說明

以上(一)至(三)項要求提交資料中,家長必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所有證件由第一志願公辦學校查驗原件,並用高拍儀拍照存檔。特殊住房類等特殊材料的收複印件,所有證明材料收原件。

龍崗區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有關材料具體說明:

(一)關於住房材料。


家長需提供的住房材料為以下資料中的任一種,且都要求是住宅類房屋,房產所在土地用途為住宅或者商住兩用:

1.產權證明:提供深圳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房產證明,產權必須是父親或母親或父母共有且產權份額大於50%;已購房但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複印件。如果權利人不是父母,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該生須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並按特殊住房計算積分。

2.房屋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由龍崗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租房面積為整套,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深圳戶籍申請人租期一年以上並包含2019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非深戶籍申請人租期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且備案時間須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屬於原住居民的祖屋類別的,應由轄區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材料。


屬於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屬於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住房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應提供轄區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於「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

屬於集體宿舍類別的,所住集體宿舍應屬合法住房且取得房產證。適齡兒童父母提供房產證複印件和所在工作單位及轄區居委會開具的住房證明材料。


(二)關於學位申請房鎖定製度。

從2019年起,龍崗區範圍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全部實行學位申請房鎖定製度。在此前未實施此項制度的片區,已被用來申請學位的住房不會受到影響。學位申請房鎖定製度主要內容如下:

1.學區內一套住房只能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必須是同一父母或監護人;

2.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共享招生片區學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許一戶人家的小孩申請學位;

3.學生被公辦學校錄取後,即視為用於申請學位的住房被鎖定。「小一」開始使用鎖定時間6年,「初一」開始使用鎖定3年;轉學插班使用的,鎖定時間為入讀年級至同一學段畢業年級;鎖定期間不允許其他家庭子女申請就讀該校。

(三)關於社保材料


1.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參保證明(《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2.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參保證明;

3.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夫婦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社保的,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保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

龍華區

01

深圳戶籍兒童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持相關資料到社區工作站登記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

5.非深圳六年級畢業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信息卡》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

02

台灣籍的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03

非深戶籍的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持相關資料到社區工作站登記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

04

港澳籍兒童


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參照我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則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6.持相關資料到社區工作站登記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

05

外籍適齡兒童、少年


有意願到我區就讀的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我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申請學位。

光明區


按學生戶籍類型準備,網上報名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招生系統,家長應保證其真實性。

到學校初審時,家長只需帶上相關證件原件,由學校工作人員初步核驗,並掃描保存。

01

適齡兒童為深圳戶籍


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

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自購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須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住);購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

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祖屋:提供社區證明。

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並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附件樣稿)。

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門開具的房屋不屬於「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或報建手續回執(適齡兒童監護人已在相關材料中備案)。

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並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參見學位申請網站資料下載欄樣稿)、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社保部門網站上列印,證明上的單位須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於網上報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02

適齡兒童為非深圳戶籍


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父母一方或雙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區居住證》。

住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自購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須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住);購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

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並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附件樣稿)。

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並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參見學位申請網站資料下載欄樣稿)、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社保部門網站上列印,證明上的單位須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兒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並在學位申請前列印《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如雙方具有,請提供有利於積分一方進行學位申請,並在學位申請網上相應位置準確填寫)。

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於網上報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03

適齡兒童為港澳戶籍


參照深圳暫住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住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自購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住);購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

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並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附件樣稿)。

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並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參見學位申請網站資料下載欄樣稿)、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社保部門網站上列印,證明上的單位須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記錄(提供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2018年9月開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均需連續不中斷)。

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由於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於網上報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04

適齡兒童為台灣戶籍


兒童及其父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兒童出生證明;

住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自購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須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住);購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

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並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附件樣稿)。

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並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參見學位申請網站資料下載欄樣稿)、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社保部門網站上列印,證明上的單位須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05

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我區義務教育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高層次人才子女落實教育優惠政策。

按戶籍上述要求提供資料;

提供享受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特別提醒

1.新生報到時,學校要收取《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請家長持兒童接種證到就近社康中心開具查驗證明,深圳本地接種的兒童也可登錄市、區疾控中心網站直接列印。

2.軍人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需在當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區華夏二路商會大廈,聯繫電話:27405749)登記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

(2)《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

(3)相關證明材料: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係、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大鵬新區


01

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1.兒童出生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本;

3.住房證明材料,即在所填報第一志願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信息等材料。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02

非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1.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本、父母雙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不需提供居住證)。

2.住房證明材料,即在所填報第一志願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信息等材料。

3.兒童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保卡(參保險種為養老險和醫療險)。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戶,可不提供社保資料。若不提供社保資料,則不參與加分。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特別說明:

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應在4月28日前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計生部門將在後台對家長計生信息進行審核,不需要計生部門另外出具紙質《計劃生育證明》。

備 注

1.港澳戶籍適齡兒童除按照非深戶籍適齡兒童提供資料外,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由深圳市各級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親屬關係公證書。

2.台灣戶籍的適齡兒童還需提供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4.申請2019年秋季小一學位的軍人子女,需帶齊相關材料在4月30日前到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民政科1219室(聯繫人:成迪,聯繫電話:28333041)登記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

(2)《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

(3)相關證明材料:

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係、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5.網上預報名填報的申請表由學校列印,家長提交的證件材料由學校查驗原件,核對申請表。屬於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和集體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證明材料原件由學校收驗並留存備查。

關於學位申請材料的說明


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資料中的任一種)

1.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

提供深圳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房產證,產權人必須是父親或母親或父母共有且產權份額大於50%(不含50%)。已購房但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複印件及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表;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國土部門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和已繳納的首期款發票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帳單(2-3張即可),如繳款發票尚未辦妥可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

如果產權人不是父母,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該生須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區工作站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並按特殊住房處理。

2.房屋租賃憑證

由大鵬新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租房面積為整套,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親或監護人,房屋用途為住宅用途。

房屋租賃信息: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請到大鵬新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房屋租賃信息》材料,該材料可用於學位申請中的地段確認。

特別說明:

非深戶籍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登記備案時間需連續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18年4月1日前辦理的租賃憑證(不含2018年4月1日),租期需為一年以上並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深戶暫不執行「父母在學區範圍內租房時間需連續1年以上」的規定,但租期至少應包含申請學位當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公共租賃房

提供與住建部門簽訂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4.人才住房

提供購房合同或與住建部門簽訂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

屬於原村民祖屋類別的,應由轄區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材料(祖屋證明)。

6.軍產房、統建樓、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住房(統稱為特殊住房)資料:

(1)屬於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2)屬於集體宿舍類別,適齡兒童父母須與該宿舍權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簡稱僱主)具有僱傭關係,須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時按照以下順序排列):

a.該宿舍屬於僱主所有的房產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租賃合同、租賃信息等證明材料(驗原件,收複印件)。

b.適齡兒童的父母與僱主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僱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c.僱主和居委會出具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該宿舍的居住證明(集體宿舍證明)。

(3)屬於統建樓、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並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住房證明材料(此類住房只限於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購買的不納入);

(4)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應提供轄區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於「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或報建手續回執。

(5)屬於商務公寓類別的,除提供合法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證明該商務公寓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市內唯一住房。

社保

1.非深戶籍兒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戶,可不提供社保資料。若不提供社保資料,則不參與加分。

2.港澳籍兒童參照非深戶籍兒童執行。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社保的,需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參保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

4.內地企、事業單位駐深分支機構人員子女入學必須提供:與該企業、事業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其參保所在地社保部門提供的此類人員的參保情況證明。

備註: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需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2019年3月31日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計生信息備案和核驗

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都參加計劃生育信息核驗,不再核驗《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證》。

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母親為深圳戶籍的,需到母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辦理計生信息審核和核驗。

2.如果母親為非深戶籍的,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計劃生育部門進行計生信息備案和核驗。

3.母親年齡已經超過49歲的,也可憑戶籍所在地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辦事處的計生部門進行計生信息的備案和核驗。

4.若是單親家庭,必須提供離異證或其他證件,證明為單親家庭。離婚家庭,由法定監護方進行計生信息的備案和核驗;其他原因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進行計生信息的備案和核驗。

非親生父母撫養或監護的適齡兒童入學資料提供方法


屬於孤兒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關係證明及收養人的相關資料;

屬於監護關係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及監護人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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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W4VFtmwBvvf6VcSZ-xm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