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衡陽境內的一段高速公路上,一輛大貨車突然拋錨,車主打電話叫來了高速公路救援隊,結果還來了一個吊裝隊,吊裝隊還沒展開救援竟先開價20萬救援費,不給錢就堵住車輛不讓走,這一堵竟堵了10天。最後在管理部門的協調下,貨車主還是給吊裝隊交了2000塊錢才放行。
湖南:大貨車高速拋錨 救援費竟要20萬
11月18日下午6時許,貨車司機劉師傅從江蘇運送一颱風機機組到廣西,途經許廣高速潭衡高速段雨母山服務區路段,遇到坑一顛,把貨車大梁震斷了,沒法走了。他趕緊撥打了12122高速公路報警救援電話。跟隨救援人員一併趕到的,還有衡陽市蒸湘區雨母山鎮潭衡高速邦田施救站和湖南賀氏吊裝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
貨車車主 劉師傅 :他說你不弔的話,你妨礙交通,我們要強制執行,這個費用要20萬(元)。他說,你要是簽個字,我跟領導彙報,也就8萬塊錢。不同意,不簽字,強制執行,就20萬(元)。
因為劉師傅的車是大件運輸車,貨物重八十多噸,價值六百萬。在觀察了賀氏吊裝公司的吊車後,劉師傅認為他們不具備吊裝能力。
貨車車主的妻子 顧女士 :他說他可以,但我們說不用你的吊車,他就是不願意走。
車主自行維修 「天價」救援費仍不能免
在高速交警介入下,車輛維修得以繼續,並在三個小時後排除故障。車修好了,可費用還是不能少。
湖南賀氏吊裝服務公司 現場負責人 羅富民:我們吊車停在這裡肯定要產生費用啊,兩台吊車,一台拖車。按台班算,八個小時一個台班,這是兩點五個台班,兩台車就是五個台班。我昨天拿的一個表,就是59000(元),打了折,還有59000(元)。
貨車車主的妻子 顧女士 :那個8500(元)我們交了,是維護救援的,這個錢我們願意。因為他們維護了秩序,擺放了錐桶,為了我們安全著想。但是他們賀氏吊裝公司只是來了在那裡等,什麼都沒有做,讓我交這個錢,我感覺不合理。
不給救援費 吊裝隊圍堵不放行
經高速交警、路政人員的多番調解,59000元就是一分也不能少,不給錢就用多台小車對大貨車進行圍堵,劉師傅只能報警求助。
那麼,這59000的收費到底合不合理呢?最新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明確公示。
20噸以上貨物收費2800元一車次,而且不能重複收費或者分解作業收費。
湖南省交通廳路政管理處分管負責人 彭建濤:如果是有亂收費,或者是亂作為的話,我們會給相應的處分的,結果會在規定的時間告訴你。
賀氏吊裝公司強行要的59000元費用,只收了2000元。
對於8500元現場維護費是否收得合理,也有了答覆。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肯定不合理。
記者:不合理,哪裡不合理。收多了,還是不應該收?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收多了,因為這個上面沒有這個標準,我在你這裡維護一天、兩天,收多少錢,沒有這個標準,只能我跟你協商。
記者:那協商的這個8500(元)貴不貴?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我個人認為貴了。
最終,涉事施救隊退還了大部分現場維護費給車主劉師傅。
高速施救收取的8500元現場維護費退了8000元。
3名路政人員被停職 啟動專項調查
那麼,這家賀氏吊裝公司是誰叫的,它是否有權力可以強制拖車呢?11月29號,湖南湘潭管理處對該事件負有監管責任的蒸湘路政大隊3名路政人員採取停職措施,並展開專項調查。 這家賀氏吊裝公司敢於獅子大張口,開口要價20萬,不弔運最少也要5萬9的底氣到底從何而來?
司機妻子 顧女士:是高速救援喊過來的,我們自始至終只打了高速救援的電話和報警電話,別的沒有叫過。
湖南賀氏吊裝服務公司 現場負責人 羅富民::我們是施救大隊叫我們上來的,我們是施救大隊合作單位一起的。
省高警局衡陽西大隊勤務二中隊 負責人 王毅:蒸湘施救隊是跟高速管理處簽的合同。
蒸湘路政中隊 主要負責人 尹德星:承包,承包制,我簡單講承包,大家可以理解,我們首先不叫承包,我們叫招投標。
不過,當記者再次來到蒸湘路政中隊和施救站時,兩位負責人卻給出了這樣的說法。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絕對不認識,我們路政隊絕對與吊車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記者:沒有任何關係,那怎麼可以上高速去施救呢?你們允許嗎?路政允許嗎?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不允許啊,我們有專業施救隊啊。
記者:你不允許這個賀氏吊裝公司上去施救,那他怎麼就上去了?
蒸湘路政中隊副中隊長 廖文祥::這個怎麼上去的,是誰聯繫的,我真不清楚。
潭衡高速邦田救援雨母山施救站 漆隊長:沒有沒有沒有,我負責任的告訴你,這不是我們叫的。這個吊車公司我也沒有接觸過,也不是我們叫上來的,我們也不太了解他。
記者:那你認識這個賀氏吊裝公司嗎?
潭衡高速邦田救援雨母山施救站 漆隊長::不認識不認識,也沒叫,我從來沒見過,我認都不認識,怎麼合作呢?
不認識,也沒人叫這家賀氏吊裝公司的人上高速施救,那他們是怎麼知道施救信息,又是誰通知他們的?我們的記者多次撥打湖南賀氏吊裝服務有限公司在公開網站上的電話,但一直無法接通。 11月29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公司湘潭管理處下發的通知中,也未提及該公司,但決定對負有監管責任的蒸湘路政大隊主要負責人尹德星、隊員肖陽和鄧勇三人予以停職,並啟動專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