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空間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2019-09-08     七點有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在密閉狹小空間焊接、切割作業可能引起因缺氧造成的窒息、有毒有害類氣體傷害,為確保作業安全,制定本防護措施:

1 有害環境

根據ISO14001:2004標準作出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在作業施工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覺、喪失逃生及自救能力、傷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環境,包括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可燃性氣體、蒸氣和氣溶膠的濃度超過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氣中爆炸性粉塵濃度達到或超過爆炸下限;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8%或超過22%;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濃度超過立即威脅生命或健康濃度的環境條件。

2 密閉空間

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進入並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人防工程、泵房、管道、煙道、隧道、溝、坑、井、池、地下倉庫、相對密閉的氣滅系統瓶站、船舶艙室等)。

經持續機械通風和定時監測,能保證在密閉空間安全作業,並不需要辦理准入證的密閉空間,稱為無需准入密閉空間。

具有包含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對進入者產生吞沒、或因其內部結構易引起進入者落入產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等特徵的密閉空間稱為需要准入密閉空間(簡稱准入密閉空間)。

3 用人單位的職責

3.1 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必須制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措施、密閉空間作業准入程序和安全作業規程,並保證相關人員能隨時得到計劃、程序和規程;

3.2 確定並明確密閉空間作業負責人、准入者和監護者及其職責;

3.3 在密閉空間外設置警示標識,告知密閉空間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3.4 提供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3.5 當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前,對密閉空間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識別、評價,以確定該密閉空間是否可以准入並作業;

3.6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允許的勞動者進入密閉空間;

3.7 提供合格的密閉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8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見應急救援預案)。

4 密閉空間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4.1 確認準入者、監護者的職業衛生教育及上崗資格;

4.2 在密閉空間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允許進入的條件後,允許進入密閉空間;

4.3 在密閉空間及其附近發生不符合準入的情況時,終止進入;

4.4 密閉空間作業完成後,在確定準入者及所攜帶的設備和物品均已撤離後終止准入;

4.5 對應急救援服務、呼叫方法的效果進行檢查、驗證;

4.6 對未經准入又試圖進入或已進入密閉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 密閉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5.1 接受職業衛生教育,持證上崗;

5.2 按照用人單位審核進入批准的密閉空間實施作業;

5.3 遵守密閉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4 應與監護者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5 在准入的密閉空間作業且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及時向監護者報警或撤離密閉空間;

5.6 已經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症狀和體徵;

5.7 監護者和作業負責人下達了撤離命令;

5.8 探測到必須撤離的情況或報警器發出撤離警報。

6 密閉空間監護者的職責

6.1 具有能警覺並判斷准入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6.2 準確掌握准入者的數量和身份;

6.3 在准入者作業期間,履行監測和保護職責,保證在密閉空間外持續監護;適時與准入者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准入者發出撤離警報,監護者在履行監測和保護職責時,不能受到其他職責的干擾;

6.4 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命令准入者立即撤離密閉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密閉空間外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6.4.1 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6.4.2 發現准入者出現異常行為;

6.4.3 密閉空間外出現威脅准入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6.4.4 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准入者撤離。

6.5 對未經允許靠近或者試圖進入密閉空間者予以警告並勸離,如果發現未經允許進入密閉空間者,應及時通知准入者和作業負責人。

7 綜合控制措施

用人單位應採取綜合措施,消除或減少密閉空間的職業病危害以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7.1 設置密閉空間警示標識,防止未經准入人員進入;

7.2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用人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評價;

7.3 用人單位制定和實施密閉空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措施、密閉空間准入程序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7.4 提供符合要求的監測、通風、通訊、個人防護用品設備、照明、安全進出設施以及應急救援和其他必須設備,並保證所有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勞動者能夠正確使用;

7.5 在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密閉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7.6 按要求教育准入者、監護者和作業負責人。

7.7 制定和實施應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權人員擅自進入密閉空間進行急救;

7.8 進入封閉的滅火氣體儲瓶間應先通風,確認安全時方可進入,嚴禁盲目施工;

7.9 如果有多個用人單位同時進入同一密閉空間作業,應制定和實施協調作業程序,保證一方用人單位準入者的作業不會對另一用人單位的准入者造成威脅;

7.10 制定和實施進入終止程序;

7.11 當按照密閉空間管理程序所採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護勞動者時,應對進入密閉空間作業進行重新評估,並且要修訂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計劃;

7.12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結束後,准入文件或記錄至少存檔一年。

8 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8.1 密閉空間作業應當滿足的條件: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設備、個人防護用品、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

8.2 隔離密閉空間注意事項;封閉危害性氣體可能回流進入密閉空間的其他開口;

8.3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塵埃或泥土、水等其他自由流動的液體和固體湧入密閉空間;

8.4 強制通風:為保證足夠的新鮮空氣供給,應持續強制性通風;

8.5 通風時應考慮足夠的通風量,保證稀釋作業過程中釋放出來的危害氣體、物質,並滿足呼吸供應;

8.6 強制通風時,應將通風管道伸延至密閉空間底部,有效去除大於空氣比重的有害氣體或蒸汽,保持空氣流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VZKMFW0BJleJMoPMXf8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