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11時30分, 萬某駕駛車牌號為贛G07192號大型普通客車,沿305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305省道永修縣柘林鎮桃花溪漂流景區門口路段時,遇許某駕駛車牌號為贛GU8815號小型客車沿305省道方向、同車道行駛至此,兩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萬某車上一名乘客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萬某違反了「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之規定,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永修交警溫馨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於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進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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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紅綠燈
審核 鍾小勇
編輯 宋亮亮 余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