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精準打擊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犯罪|政法機關依法懲治涉疫犯罪護平安

2020-02-29     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隔離觀察治療期間,犯罪嫌疑人酈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仍拒不聽從醫院管理和治療,擅自離院與多名親屬長時間密切接觸,回院後又以多種方式抗拒治療,還吐痰聲稱要將自己的病傳染給別人……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公安局對酈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疫情期間,一些人故意造成病毒傳播,給疫情防控工作和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帶來極大威脅和隱患。對此,各地政法機關紛紛加大打擊力度,嚴懲此類違法犯罪。

多位一線執法辦案人員和法學專家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打擊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違法犯罪活動作出了詳細規定,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提供了明確法律指引,有利於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更好地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

查處相關案件兩千餘起

酈某是西雙版納首例新冠肺炎病例。

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酈某在湖北武漢探親旅遊,今年1月15日從武漢返回景洪後出現乾咳、全身無力等症狀。1月22日18時,衛生防疫機構對其採取隔離觀察治療,1月24日確診。

1月22日19時33分,酈某擅自離開傳染病醫院,先後與多名親屬長時間密切接觸,在當地衛健部門工作人員和民警長達兩個小時勸說後才返回醫院。回院後,酈某又一度採取拒絕打針吃藥、謾罵醫務人員等方式抗拒治療,其間還存在用手撕扯醫務人員防護口罩、向樓下吐痰聲稱要將自己的病傳染給他人等行為。

辦案民警介紹說,綜合以上事實,景洪市公安局於1月24日對酈某立案調查,並在其治癒出院後,於2月3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目前,酈某對其本人以上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無獨有偶。近日,甘肅蘭州警方對一起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進行立案調查。

蘭州居民席某1月25日乘飛機從蘭州前往北京,其間與一名確診患者同住一個單元。2月7日,席某出現咳嗽症狀,2月10日乘飛機返回蘭州。2月11日至2月13日,席某多次違反當地關於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擅自前往藥店、超市等公共場所並與多人接觸,2月16日被確診接受治療。

警方調查顯示,席某沒有如實向社區報告自身患病情況以及前往醫院檢查咳嗽等具體事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等規定,致使與其有過接觸的16人被集中隔離觀察,另有125戶283人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後果十分嚴重。

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於2月21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至當時,各地公安機關累計查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

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違法犯罪,涉疫執法工作形成強大震懾作用,有力保障了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秩序安全穩定。

明晰犯罪界限精準打擊

張某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關提出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致使與其密切接觸的19名醫護人員被隔離觀察,與其同屬一診療空間的50人被居家隔離觀察,其居住的小區被封閉管控,嚴重妨害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東方市人民法院刑庭審判員王超告訴記者,《意見》及時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定罪處罰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為從快從嚴審理此類案件作出了明確法律指引,有利於更好地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依據《意見》精神,我院在對被告人進行從嚴懲處的同時,考慮到其認罪認罰情節,在量刑上適當予以從輕處理,力爭實現震懾犯罪社會效果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統一。」王超說。

細心的人們不難發現,政法機關在打擊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違法犯罪時,有的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懲治,有的則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懲治。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玉華注意到,《意見》出台前,各地對一些涉疫案件適用法律標準不一,如對於有「隱瞞旅居史」「不遵守防疫規定」等行為造成隔離或傳染後果的,公安機關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意見》出台後,對涉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細化區分,有利於政法機關準確適用法律,使得懲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更加精準有力。

李玉華進一步解釋說,《意見》中明確規定了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不同情形:前者僅指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運輸工具的行為;後者指上述行為之外的隱瞞、不遵守隔離規定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意見》出台後,整條法律鏈條更加完整,公安機關與檢、法之間溝通非常順暢,有利於更好地打擊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肇州縣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趙超越說。

依照意見精神審慎辦案

「《意見》有助於政法機關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有效控制疫情傳播蔓延,但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司法實踐中要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的法律界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靜坤提醒說。

劉靜坤舉例說,如關於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的認定,應當以科學的醫學診斷結論為準,特別是疑似病人,不能脫離醫學診斷作出隨意認定,有必要結合醫學專業知識進一步明確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認定標準。

「還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自身實施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等,這些都應在司法實踐中審慎作出認定。」劉靜坤認為,對於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有關部門應在隔離治療期間,依法告知其隔離治療的法律程序、期限,以及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督促其遵守隔離治療的有關要求,儘量防患於未然。

李玉華提出,針對涉疫案件,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和「證據裁判原則」,及時全面收集證據、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如對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偵查要注意收集和固定好「確診」「疑似」「病原攜帶者」以及「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等關鍵證據。

吉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政委孫斌勝告訴記者,《意見》有效指導公安機關精準把握涉疫違法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和取證標準,有力提升了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精準性和規範性,下一步吉林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意見》精神,依法更好地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韓玉婷 季天 岳錸

往期推薦

漫畫|拒絕野蠻,對「野味」堅定說不!

大理扣押口罩事件最新進展:市委書記被免職,市長被撤職!

戰疫情 強信心!遠程心理健康系列培訓講座首播等你來看!

拐點尚未到,還不是摘口罩扎堆的時候!|這註定是一場必勝的戰「疫」

有關疫情期間各類政府通告都是怎麼回事?有什麼效力?看完此文,你就全明白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_EekHAB3uTiws8KCU29.html

法庭上說謊?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