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幫扶政策解讀(七)——建檔程序

2019-09-26     文山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工會困難職工檔案(以下簡稱檔案)管理工作,發揮檔案在困難職工精準幫扶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省總工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雲南省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對建檔程序做了規範。

(一)申請: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基層工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簽署承諾書。

(二)入戶調查:基層工會受理申請後,須在 10 個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 2 名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準確核實職工家庭實際情況,填寫 《困難職工檔案表》。入戶調查結束後的 5 個工作日內,符合建檔條件的,填寫 《困難職工家庭建檔申請審批表》,並將申請材料按照工會隸屬關係分別報州 (市)總工會、縣(市、區)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審核。

(三)審核:州 (市)總工會、縣 (市、區)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對基層工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有條件的工會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對申請建檔職工家庭的房產、車輛和金融資產擁有等情況進行信息核查比對。

(四)公示: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完成審核後,在其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 5 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致困原因、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家庭收入、房產、車輛信息等情況。

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州 (市)總工會、縣 (市、區)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進行覆核;公示無異議的,由審核工會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州 (市)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審批。對不符合建檔條件的須書面告知申請職工並說明理由。

(五)審批:審批工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 《困難職工家庭建檔申請審批表》上由審批工會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六)建檔:審批通過後,建檔工會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將困難職工信息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同時確定困難職工幫扶聯繫人,並向困難職工發放 《雲南省困難職工證》。

(七)退出:困難職工檔案退出包括脫困和註銷。全國級在檔困難職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基本實現 「兩有五保障」的,省級在檔困難職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的,按相關規定進行退出;在檔困難職工發生死亡、失蹤等符合註銷規定情形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註銷。

(來源:州總工會)

責編:李正紅 審核:資雲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RYXb20BJleJMoPMXsc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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