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休憩的港灣
累了、乏了
家總能牽起身處異地的人們無盡的思念和嚮往
可對刻意「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而言
「回家」卻是一種可望不可及的奢求
……
2019年5月的一個晚上,一位中年婦女急匆匆地跨進了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大門。也許是過於緊張和著急,面對正在加班的執行法官,她的表述有點語無倫次:「法官,法官,我們有個人在境外…政局不穩…生意不好…但回不來……」
此時已經是晚上7點多,是執行報警?還是提供執行線索?一番交流下來,接待的執行法官逐漸捋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05年,張某向王某借款10萬元並出具一張借條,後因張某未按約還款,王某起訴到法院。
訴訟過程中,張某歸還了2萬元,其他款項未予歸還。
判決生效後,王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張某卻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既不來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經過多方調查也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為此,執行法官根據浙江法院「強執十三條」規定,依法對張某採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消費、採取拘留(布控)等措施。
當晚,張某通過這位婦女和執行法官通了電話:「法官,我不應該躲避執行,我知道錯了,我想買機票回家……」
同時,執行法官也知道了這位婦女的身份,「我能麻煩我前妻謝某代我履行嗎?我已轉帳給她了,讓她代交一下,剩餘未還欠款,我一次性全部付清。」
原來,被執行人張某長期在境外做木材生意,法院判決和立案執行後,他原以為只要人在國外,國內的法律就奈何不了他,也就一直拖著未執行判決。
在國外躲了一陣子後,他愈發覺得祖國美好而強大,對家和親人的思念日益加深。然而,被限制消費的他卻無法買機票回國。
硬挨了一段時間後,他終於想通,決定主動履行義務,結束漂泊在外「惴惴不安」的日子。
履行完畢後,執行法官即刻解除了對張某的一系列強制措施,幾天後,張某如願回國。結案後,張某來到上城法院執行局,當面向執行法官和申請人表達了深深的懺悔:「我深刻體會到了什麼叫『人無信不立』,現在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真的是厲害……」
法官說法
境外不是逃避執行的天堂。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
我們將繼續用好「強執十三條」,
打好「組合拳」,
用好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名單、
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來回顧一下 「強執十三條」的內容吧!
權威發布丨浙江高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來源:上城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P6MLGwBmyVoG_1ZU9H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