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決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印發《關於應對疫情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停產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受理審批。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再申請恢復繳存;受疫情影響的單位未能及時繳存到位,在我市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補繳到位的,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
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賣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在南平市結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申請提取,不受購房時間12個月內申請提取的限制;提前結清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在南平市結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申請提取,不受結清貸款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的限制。家庭無自有住房而租賃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在南平市結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申請提取,不受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租金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平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前,已超過12個月期限規定的,仍不能申請提取。
從事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而不能正常還款,怎麼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人員經本人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或所在單位證明或社區證明,中心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逾期罰息,相關個人徵信信息不報送至人民銀行個人徵信資料庫。已報送的,由中心按規定程序對逾期信息進行修復,不影響繳存職工辦理後續公積金業務。上述人員應在結束隔離之日起,向所治療醫院或所在單位、社區索取證明,待疫情結束3個月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請,逾期不提起申請的,不再處理。
「此外,受疫情影響,單位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該單位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若公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補繳到位,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張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