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淄博人才金政部分政策放寬條件了!快看有哪些變化

2020-04-25     齊魯晚報網

近日,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服務中心對「人才金政37」條政策進行了調整,擴大了享受範圍。

據悉,此次將律師行業專業人員納入享受補範圍,參照企業吸納人才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放相關補貼。將「人才金政」「實施細則」中首次簽訂合同期限「3年」改為「1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單位為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類比企業人員納入享受「人才金政」相關補貼政策範圍。同時,對繳納保險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編外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同樣享受「人才金政」有關補貼,實行容缺辦理相關享受手續。與此相關聯,事業單位編外引進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本科學士生、專科畢業生,也相應地享受有關補貼。

同時,取消「金融機構代發工資證明」的審核材料要求。在與原「人才新政23條」銜接過程中,對於享受原租房補貼和原生活補貼人員,2019年11月 21日(不含21日)之前工作變動的,不再享受「人才金政」補貼政策;2019年11月21日(含21日)之後工作變動且一年內工作地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的,可以繼續享受補貼政策。

因企業原因導致職工勞動關係在關聯公司( 關聯公司指與本次勞動關係變動前的用人單位存在股權關係或同屬同一股東控制的公司)間變動的,由企業出具相關說明和承諾書,經辦機構核查屬實後可視為單位內部調整,不視為二次就業。

高校畢業生就業前有工商登記信息的,取消工商登記後可以享受補貼政策。關於「新引進」人員的界定,高校畢業生在淄博市首次辦理就業登記、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繳納社保的為「新引進」。高校畢業生具備兩個及以上層級學歷的,取得較高學歷後第一次就業視為「新引進」,學歷學位發生變化的,可按較高學歷、學位對應標準進行調整,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60個月。勞動合同備案、就業登記、社保繳納時間不一致但登記信息為同一個單位的,視為首次就業即「新引進」。畢業前存在實習就業經歷的,自取得學歷學位且其它審核要件同時具備的視為「新引進」。對於政策性緩繳、免繳社保企業或符合暫時經營困難不減員的企業,新引進的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補貼政策。

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時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hrss.zibo.gov.cn/)「人才金政37條」業務辦理登陸入口-註冊登錄《淄博市人才綜合服務平台》,確認個人信息,享受補貼政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玉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wuZr3EBiuFnsJQVsFR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