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全國上下齊心協力,共同打響疫情防控全面戰役。但是,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藉機造謠滋事,惡意編造汙衊攻擊,發布傳播虛假不實疫情信息,通過信息網絡的輻射作用,引起公眾極大恐慌,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網警提示您,這些未經證實核實的信息,
不能信!
斷章取義不能信
1月29日,平安區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中發布一張圖片,圖片內容是CCTV13的截圖,截圖上有「國家衛生局發布多吃草莓對防止肺炎有重大效」的字樣(實為闢謠報道),在沒有核實圖片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將該圖片發布到微信群中傳播,造成不良影響,經查,平安區某水果店王某、劉某某對將此信息發布在微信群「果**家人群」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平安區公安局依法對王某、劉某某予以500元、3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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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言論不能信
1月31日,海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在巡查工作中接到微博網民舉報,海東一網民在微信群中發表「武漢人害死了全國」「死老鼠,害了一鍋湯」等新型冠狀病毒相關不當言論,引起網民熱議,嚴重擾亂社會在公共秩序,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經查,民和縣川口鎮侯某對上述行為供認不諱,涉嫌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海東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候某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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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聳聽不能信(1)
2月4日,互助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人在朋友圈發布「我從武漢來的,有本事來抓我啊!」,在全國上下齊心抗擊疫情的時候,該言論引起了廣大網民的一致憤慨。經查,王某對上述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予以拘留15日,並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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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聳聽不能信(2)
1月27日,化隆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化隆縣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群」中發布「大家告訴家裡人,外出不要收現金,人民幣上已經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等的信息,化隆縣公安局迅速開展調查,鑒於違法行為人積極悔過,化隆縣公安局對其予以訓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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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宣信息不能信(1)
1月31日,互助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人在朋友圈發布「縣各城區內,今日凌晨24後所有紅綠燈統一改紅燈」等的信息,經查,牛某對上述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對牛某予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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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宣信息不能信(2)
1月22日,韓某、周某在微信群發布「蘭州已有確診30例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循化籍湖北武漢務工返回人員已經到循化的有30人」等不實言論,循化縣公安局依法予以韓某、周某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25日,史某在微信群散布「西寧已封城」的謠言,化隆縣公安局依法予以史某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28日,微信網民馬某、張某在微信群散布「化隆有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的謠言。化隆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主要造謠人員馬某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對次要造謠人員張某予以訓誡教育。
1月29日,微信網民在微信群散布「循化有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的謠言。循化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馬某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應遵守法律規定,按照各級政府部門統一部署要求,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努力,共克時艱。對利用信息網絡編造謠言、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打擊。(海東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r34OXAB3uTiws8KRiq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