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治和愛的力量吧!

2019-10-30     儀征檢察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記者

大連一起被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近日在網絡上引發不少討論,其中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較多。

應該看到,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天平上一個敏感的刻度,因為它直接涉及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的權益,而他們的未來就是國家、民族的未來。任何健全社會制度中,未成年人都被置於需要特殊關愛與保護的地位。我國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更是被冠之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保護」二字突出強調為立法宗旨。

刑法中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4周歲,與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宗旨是相適應的,也是審慎的。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難以預判犯罪後果,因此不具備獨立承擔犯罪後果的能力。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加害人往往也是「被害人」,其犯罪成因較之成年人有更為複雜的家庭、社會因素。也正是基於這些判斷,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定在14周歲以上,在國際上最為常見。

對待失足於成長之路上的孩子,什麼才是更好的選擇?我們不妨將視野投入更廣闊的領域去尋找答案。

幾乎就在大連這起惡性案件發生同時,另外兩件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事件也值得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對未成年人防欺凌和防性侵做出針對性規定;反映校園欺凌的電影《少年的你》受到觀眾追捧。這也許是時間上的巧合。但它讓人們看到,在保護未成年人、反對校園欺凌、防範未成年人犯罪這一系列攸關國家民族未來的議題上,立法關注了社情、呼應了民意,形成了良性互動。

更應該看到,愛,是我們對所有未成年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家庭、學校、社會、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愛表達方式各不相同。家庭之愛長於溫暖,學校之愛長於教化,社會之愛長於關注,法律之愛長於告誡。各種愛的力量在未成年人身上形成合力防止他們步入歧途方為上上之策。對那些迷失於成長路上的孩子,於情、於理、於法都更需要拉一把,幫他們學會敬畏生命、善待他人、遵守法律,重塑健全人格,找回完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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