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台灣無線NCC認證要注意哪些?

2020-09-24     華商檢測

原標題:申請台灣無線NCC認證要注意哪些?

NCC認證

因應全球性數位匯流發展及監理革新趨勢,及整合現行通訊及傳播分散的情形,「台灣政府」在1998年行政院第8次電子資訊與電信策略會議(SRB會議)建議,規劃成立電信資訊傳播整合監理機關。成立本會(NCC)的兩個法案-通訊傳播基本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已分別於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公布施行,並於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認證產品範圍:

1. 工作頻率在9kHz至300GHz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如:無線網路(WLAN)產品(含IEEE 802.11a/b/g)、UNII、藍芽產品、 RFID、ZigBee 、無線鍵盤、無線滑鼠、無線耳機麥克風、無線電對講機、無線電遙控玩具、各式無線電遙控器、各式無線防盜器等。

2.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設備(PSTN) 產品

如有線電話機(含VOIP網路電話)、自動報警設備、電話答錄機、傳真機、遙控裝置、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按鍵電話系統、數據設備(含ADSL設備)、來話顯示終端設備、2.4GHz射頻電信終端設備等。

3. 陸地行動通信網路設備(PLMN) 產品

如 無線寬頻接取行動台設備(WiMAX行動終端設備)、 GSM 900/DCS 1800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2G手機)、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3G手機)等。

NCC認證標誌比例說明:

NCC標誌製作方式:

1. 應以適當比例大小標貼或印鑄於設備本體位置上,無最大/最小尺寸規定,以清晰為原則。

2. 此NCC標誌連同審驗合格號碼,應依規定附加於產品上,其頻色單一,須清楚、容易辨識。

審驗合格卷標製作範例:

為配合台灣貿易便捷化通關需要,從95年1月1日起修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的審驗合格標籤式樣如下:

從9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審驗合格編號的低功率射頻電機及無線電信終端設備, 如需將審驗合格編號轉換為95年度新式編碼方式(通關代碼)。

審驗證明使用及管理

1. 經本驗證中心審驗合格之電信射頻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送審廠商得將型式認證證明或審定證明核給之卷標式樣自製卷標,標貼或印鑄於器材設備本體明顯處,始得販賣或公開陳列。

2.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經修正時,若規定原審理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應重新審驗,則應依修正後之技術規範公告所定實施期限及方式辦理審驗。否則,原驗證機構得撤銷或廢止其型式認證證明。

3. 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經修正時,若規定原審理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應重新審驗,則應依修正後之技術規範公告所定實施期限及方式辦理審驗。否則,原驗證機構得撤銷或廢止其審定證明。

4. 經型式認證合格,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其廠牌、型號、設計或性能如有變更,應重新申請審驗.

5.違反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規定,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加大功率者,除依電信法規定處罰外,原驗證機構得廢止其型式認證證明或型式認證卷標。

6.取得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者,經發現申請時所檢附之資料有違法情事或虛偽不實者,原核髮型式認證證明或審定證明之驗證機構,得撤銷其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

7.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者,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就同廠牌同型號之器材設備不得重新申請審驗,NCC並得將原持有人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者,廠商並應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電信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該廠商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8.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送審廠商應保留送審之器材樣品、測試所需之特殊測試軟體及特殊治具至該器材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5年。

9.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及其合格標籤使用權專屬取得該證明者。該證明之持有人檢附同意書報請NCC備查後,得授權他人於同廠牌同型號之器材/設備,使用其合格標籤。

合格卷標授權報備程序:

(1).報備公文

證明持有人報請NCC備查之公文。

(2).檢附文件

標籤使用授權同意書。

型式認證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複印件。

被授權人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複印件。

被授權人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複印件。

(3).型式認證證明持有人將上述文件寄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

10. 經審驗合格並獲得證書之申請者得將合格標籤標貼或印鑄於產品的適當位置,使得販賣或公開陳列。在一件產品僅有某些零組件貼有合格標誌時,申請者不得以標誌誤導消費者認為整個產品均已驗證合格。

11. 符合標誌之使用為對標準有關之所有要求之實行,而非對其中某些選擇的部分或特性而言,且申請者應確保符合標誌之產品在適用之特定規範下運作。

13. 向本驗證中心申請之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若有遺失或毀損者,得向本驗證中心辦理補發申請或換髮作業。

14. 依電信法第六十五條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依規定沒入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

15. 依電信法第六十七條輸入、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依規定沒入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

16. 本驗證中心所核發之型式認證。

NCC認證申請者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若有違反之情事發生,所有之責任概由申請者負責。

1. 遵守電信法及相關之審驗辦法條款之規定。

2.對申請過程之任何問題須隨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3.針對已獲核發審定證明/型式認證證明之產品,依規定標貼或印鑄審驗合格標誌,始得販賣。

4.對審定證明/型式認證證明的使用,不能損害驗證機構之形象,且不對產品審驗做出任何使驗證機構認為有誤導或未經授權之聲明。

5.產品審定證明/型式認證證明僅可用以顯示已驗證之產品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之規定。

6.確保已核發之產品審定證明/型式認證證明和審驗合格標籤不致被誤用。

7.於傳播媒體如文件、宣傳品或廣告中,引用產品審驗狀況時,應符合驗證機構之要求。

8. 對已審驗合格之產品:

(a) 保存其所知有關產品與相關法規要求之符合性的所有抱怨紀錄,必要時,備妥此紀錄供驗證機構索閱。

(b) 對會影響符合審驗要求之產品所發現的任何缺失或抱怨,採取適當措施,並將所採取之措施予以文件化。

9.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申請所提供之證件複印件與正本相符;技術資料與實際狀況符合,絕無造假之情事, 若有不實概由申請者承擔所有之責任。

10.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八條規定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十條規定,驗證機構得於必要時,要求申請者檢送器材/設備樣品。

台灣NCC認證申請技術資料要求

一、器材樣品4x6吋以上彩色照片 (外觀照片及有層次性之內部結構圖),需符合下列要求:

1.產品正面、背面、兩側及射頻單體正、反面各一份。

2.彩色照片內須明確標示送審器材或設備之廠牌、型號。

3.電路板零組件須清晰可辨讀。

二、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冊及規格數據

1.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2.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LP0002)及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規定,應包含下列警語:

...............................

5.25GHz~ 5.35GHz UNII器材警語:

「在5.25GHz ~ 5.35GHz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信息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標示方式:於器材使用說明書上標明

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警語:(限於室內使用之無線終端設備)

「本設備限在不干擾合法電台與不受被干擾保障條件下於室內使用」

電磁波警語:(2G/3G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

「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標示方式:於設備本體,及設備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上標明,且申請者須提出保證書。

三、電路方塊圖或電路圖 (需註明設備名稱、廠牌及型號)

方塊圖 -

直接在方塊圖上註明方塊的功能及方塊間的簡單連接方式。

電路圖 -

圖號或功能請稍加說明。

四、樣品檢驗報告正本 (中文,或至少為英文)

應依設備驗證類別及功能所規定之檢測要求進行檢驗,報告之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1.送審樣品之名稱、廠牌及型號、發射功率 (電場強度)、工作頻率及調變方式、天線規格。

2.申請廠商名稱、地址,設備製造者名稱。

3.測試實驗室之名稱、地址、電話、認可編號及範圍、證書有效期限、聲明書。

4.測試受理及完成日期。

5.檢驗報告之唯一識別,與每一頁上之識別 (報告編號及頁次)。

6.檢驗接續圖及說明:如須由申請者提供特殊測試點、特殊治具、特殊測試軟體始能完成測試者,應敘明該特殊測試點、特殊治具及測試軟體名稱。說明事項應包含操作模式(含軟體設定值)、外圍等。

7.測試儀器名稱、廠牌、型號、儀器校正日期及其有效期限。

8.適用之技術規範所定之檢驗項目與標準。另含適用規範章節總表,須包含:測試項目、適用規範章節、測試數據、量測設備及判定結果、量測不確定度值。

9.測試數據(含掃瞄圖)及判定結果。

10器材樣品4x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圖片 (設備正面、背面、兩側及射頻單體正、反面),其廠牌、型號及電路板主要組件須清晰可辨讀。

五、光碟片

六、其它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之數據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公告為之。

七、SAR檢驗報告及測試數據 (如有需要時)

台灣那邊要做NCC認證,主要是EMI,SAR,RF這些強制性要求的測試項目。

測試樣品:

A. 待測物:5支

.原則上幾個測試法規就請客戶提供幾支樣品

.有測試BT 需另提供焊有銅管的樣品,

且需提供TEST MODE(目的為可持續發射)。

B. 電池:5-7個

連續測試,一個法規需提供2個電池交叉測試

C. 充電器:3-5個

若有一款以上的充電器會出貨販售,則皆需請客戶提供做測試

D. RF cable:2條

量測Conducted power用

E. 其他配件(如耳機…)

NCC認證程序

測試

NCC認證是不接受國外的測試報告及證書。

申請者必須提供下列測試樣品和文件給NCC認可的測試實驗室:

符合NCC要求的測試樣品

中文或英文的使用說明書或操作指南

中文或英文的規格書

線路圖或方塊圖

認證

要申請都要還未指派當地代理商之前,國外製造商可以暫時作為認證的持有者。

但是,如果要辦理並完成進口產品的業務,最終還是要有本地代理商。

申請者必須完成並提供下面文件給NCC認可的發證單位:

申請表

測試樣品的測試報告

中文或英文的使用說明書或操作指南

中文或英文的規格書

線路圖或方塊圖

營利事業登記證:國外製造商需提供合法的公司設立證明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國外製造商不需要提供此文件。

NCC指定的其他文件

NCC規定審驗費

認證完成時間

一般約5到6周

效期

NCC認證永久有效。

產品標籤

產品得到認證並開始在市場上開始販售時,NCC認證標籤必須清楚地標示在產品本身明顯處。

NCC的商標必須大於15毫米

變更(公司名產品名或型號的變更)

產品有變更,NCC會依照變更的情形,要求產品重新認證或加測必要的測試。任何的變更,都必須通知NCC。申請者必須提供修改後的產品做評估。如果產品的變理會影響通訊及網路的運作,NCC可以拒絕變更的申請。

工廠檢查

不需要工廠檢查

規範

在市場販售的產品,如果不符合NCC的規範,NCC會要求廠商限期說明或要求產品會下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eDxvnQBURTf-Dn5A2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