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賠三萬五,老闆哭了:「我不同意!」

2020-04-24     江蘇新聞廣播

如今,在玩鞋的圈子裡,「炒鞋」流行了起來,一些出廠標價千餘元的球鞋,因為限量,價格能「炒」到兩三萬。如果這樣的球鞋損壞了,責任要怎麼劃分?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了一起因洗護不當導致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7月,愛鞋的小偉在杭州某店內買到一雙名為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購買價格為3.65萬。

同年10月2日,他將穿過的球鞋送到大劉的洗鞋店進行清洗。三天後,小偉取鞋時大吃一驚——兩隻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損,其中一隻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老闆大劉甚至還自行換上了非原裝鞋面。

涉事球鞋

據杭州日報報道,一款潮流裝備網購app介紹說,小偉的這雙鞋子是前兩年的「鞋王」,非常搶手。不同鞋碼價格都不相同,最貴的要65999元,最便宜也要27589元。

心愛的鞋子洗壞了,小偉非常心痛,當即要求大劉進行賠償,但雙方對賠償價格爭執不下。

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蕭山法院。「法官你看,我3萬6買到手的鞋,穿了不到三個月,被洗成這樣,他一定要全賠!」

「我洗一雙鞋子才收35塊錢,現在你要我賠3萬多,我不同意!」被告大劉也一臉無奈。

在法庭上,小偉認為,大劉的洗鞋店註冊時間為2012年,具有較長從業時間,理應了解這雙限量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而且這雙鞋,自己十分愛惜,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我願意賠,但這鞋的出廠價是1880,憑什麼我要賠3.65萬?」大劉認為,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顯示購買價格為3.65萬,但是球鞋的出廠價格是1880元,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自己對於球鞋受損的事實無異議,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占據了主要部分。

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律師說法:

收了35元的洗鞋費,最後要賠兩萬多,判決一出,立即衝上熱搜前列。對這樣一份判決,有人表示認同,認為洗鞋店老闆「沒有金鋼鑽,不攬瓷器活」,洗壞了就是要賠償;也有不少人為這個洗鞋店老闆叫屈,認為送去洗鞋的時候應該告知洗鞋店老闆這個鞋子價值;當然也有人認為洗鞋店老闆應該事先詢問,自己不問清楚,就按照一般鞋子去洗,洗壞了,當然要賠償。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上卻提出了兩個法律上的問題,到底誰負有告知義務?本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是否合適?

本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是否合適?

根據《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看起來,這個案件起訴金額是36500元,判決金額是21900元,在5萬元以內,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沒有問題。不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不是完全以金額作為唯一衡量的標準。小額訴訟的前提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這個案件是不是達到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呢?顯然目前來看,爭議很大,不僅是當事人爭議很大,很多看新聞的人也覺得有爭議。而且這個判決沒有說明這個鞋現在的市場價是多少,而是以原來的市場價的60%作為計算賠償的標準。那麼,既然是「炒鞋」行為,應該是以現在的市場價進行計算。如果要確定現在的市場價,就需要評估,如果需要評估,就需要進行鑑定程序,而一旦進入鑑定程序,就無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適用的一審終審,即無論是誰,都沒有上訴的機會。即使洗鞋店老闆覺得判的不對,也沒上訴的機會了。

到底誰負有告知義務?

是消費者還是鞋店經營者負有告知義務呢?本案是一般的消費服務合同糾紛。從誠實信用原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一方負有詢問等義務,消費者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是如果經營者不主動詢問,消費者也不當然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即消費者處於被動的告知的義務,可以「不問不答」,但是不能「答非所問」,否則就構成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可惜的是,從新聞報道的材料來看,可能經營者沒有主動詢問顧客,顧客也沒有主動告知這個鞋子的特殊之處,導致出現了這麼大的損失。

律師提醒:

作為消費者的消費過程中,除了注意保管好相關購物發票,付款證明等可以證明所構建物品的價值,如果是特殊商品,最好事先告知經營者,以提醒經營者是否具備提供服務的資質或能力;作為經營者一方,在提供服務的時候,需要履行告知義務,最好有書面的文本,如詢問對方物品價值、材質、特性、對提供服務有無特殊要求等,以確定自己是否能提供該等服務避免自身經營風險和糾紛的發生。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 左迎春律師新聞來源:杭州日報

《高爽說法》節目收聽時間:

首播:FM93.7江蘇新聞廣播 15:10——16:00

復播:AM702江蘇新聞綜合廣播22: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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