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最多補多少個稅可以不用彙算清繳?

2020-01-13     理個稅

實際上我們根據最新下發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稅收文件,可以知道有幾種情形不需要彙算清繳,也就意味著只要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

那麼到底突破補稅400元是否需要彙算清繳呢?

前幾日在本人公號中發布的《補個稅800元,一定要辦理彙算清繳嗎?》已經解答了這個問題,突破400元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不需要彙算清繳。那麼一個居民個人理論上最多補繳個稅多少可以不用彙算清繳呢?

假設一個人小李2019年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各為5000元,全年取得收入12萬元,並且兩個單位已分別按規定進行了扣繳申報。

假設小李無任何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扣除等,那么小李自己彙算後結果是:

應納稅額=(120000-60000)*10%-2520=3480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因此,理論上一個居民個人最多可能補稅3480元但由於符合94號公告第一款規定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而無需辦理彙算清繳,不需要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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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jvAnW8BbDmBVZuPlIt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