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女不用還?法律規定:這兩種情況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2019-08-21   萬邦法務

關於父債子女是否要償還這件事,在民間還是有很大爭議的。許多人認為,子女作為父母關係最親密的親人有義務對父母的債務進行償還,這從道德層面上來說於情於理。

但是在法律層面,父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子女是相互獨立的,債務發生在父母與債權人之間,對子女是沒有關係的,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是沒有父債子還這種約束的。

那麼父母欠債,銀行能凍結子女的銀行卡嗎?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原則上來說,法院只能凍結父母的銀行卡,而不能對兒女的銀行卡進行凍結。但是,這裡父債子不用還也是在一般情況下來說,但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子女的財產是需要替父償還的。比如,父母的財產通過一些方式轉變成子女的財產,這時如果繼續遵循父債子不用還的原則似乎就有些不合理了,這對於債權人來說就太不公平了。

實際上有2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凍結子女的銀行卡!

01子女繼承父母遺產

父母去世,兒女繼承了遺產,兒女銀行卡可能被凍結。有一種說法是,人死債清,指的是借款人死亡後法律上這個借貸關係終止了。但並不是說,父母欠的債就不用償還了。

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故如果父母留有遺產被子女繼承的,子女就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這時,當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就有可能凍結到子女的銀行卡。當然,如果子女沒有或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02父母惡意轉移財產至子女帳戶

現實中,不排除有的人為了逃避債務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表明父母資金向子女轉移,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法院也可以凍結有關聯的子女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