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規模納稅人,能不能收專票?

2021-03-16     會計網

原標題:我是小規模納稅人,能不能收專票?

我國現行增值稅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以發生應稅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為標準,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購進扣稅法,一般計稅,小規模直接簡易計稅。

所以一般納稅人才需要獲得抵扣憑證,進行抵扣。所以你說小規模人需不需要取得專票?當然是不需要,拿來幹嘛,還多一張抵扣聯,我拿來也沒用,所以沒必要。

但是!不需要不代表不能取得,不需要不代表取得了就必須退。

為什麼?

1. 沒有任何規定說不能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小規模不能接受專票。

稅總的「增值稅開具指南」第三條和第十一條其實說的很清楚。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十一、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規定的「注意,這個是特指的,不是說小規模,比如銷售舊貨」

也就是說,按照稅收規定來講。銷售方在開具專票的時候不需要審核購買方是不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只要不屬於不得開具專票的銷售行為,購買方提供了開票信息。銷售方都得為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也正是因為如此,日常工作中就會完全會出現小規模納入取得專用發票的情況,而且就像文章開頭這個讀者,他們本身只領了專票,開不出普通發票。

2. 關於是否形成滯留票。

很多小規模納稅人拒收專票的理由就是滯留票。

"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並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的功能,也就沒有「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一說,因此,「滯留票」一說,特指一般納稅人的行為結果,與小規模納稅人關係不大。

稅務局當然也不會來問你,為什麼不抵扣……

3. 小規模取得專票如何處理?

財會2016年22號裡面有段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專票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所以,從會計處理這個角度我們也佐證了,小規模取得專票沒必要退票,取得後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作為原始憑證,稅金部分直接計入成本費用即可。

說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說,首先小規模確實沒必要取得專票,其次就算因為特別情況偶爾取得了專票,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沒必要做出一副打死不收,必須退票的態度(對方財務也是確有難處,相互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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