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解讀⑪: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2020-05-06   華龍網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5月6日10時30分訊(記者 李裊)5月1日起已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了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建設單位負責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的,建設單位負責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今(6)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對該項規定進行相關解讀。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設工程領域,違法發包分包、違法違規建設,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建設工程領域的正常秩序,將建設單位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最終保障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建設單位的責任,對建設工程規範發包分包或者合法合規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該負責人提示,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發包或分包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及許可,以確保合法合規,避免因項目違法違規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的法律風險。

具體法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第三十七條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解讀: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