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徵收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
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 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 2020年 4月 26日印發《關於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 2020〕 401號),同意我市徵收關林街道八里堂村等 3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 27.6748公頃(其中耕地 26.0707公頃、其他農用地 1.6041公頃)、建設用地 0.1293公頃,共計 27.8041公頃,作為我市城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用地。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八里堂村集體土地12.9707公頃,地塊一面積 0.1065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塊二面積 12.8642公頃,其中農用地 12.8414公頃(耕地 12.5291公頃、其他農用地 0.3123公頃)、建設用地 0.022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車圪壋村水澆地、劉富村水澆地,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用地。
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車圪壋村集體土地2.083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 2.0588公頃、其他農用地 0.0246公頃。四至範圍:東至劉富村水澆地、西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水澆地、南至八里堂村水澆地、北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水澆地。擬作為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用地。
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劉富村集體土地12.7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 11.4828公頃、其他農用地 1.267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西至車圪壋村水澆地、八里堂村水澆地,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 48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 2018〕 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聯繫方式、期限
四、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築無償拆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對於不聽勸阻者,一律不予登記,不予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司法部門查處。
七、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洛龍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20年6月12日
來源 :洛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主編 :郭 帥
審核 :李 亞 林
責編 :王 丹
長
按
解
鎖